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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零碳科普 | 什么是“能耗双控”? 与双碳目标什么关系 - 知乎

环球零碳科普 | 什么是“能耗双控”? 与双碳目标什么关系 - 知乎首发于环球零碳 | 双碳入门知识点科普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环球零碳科普 | 什么是“能耗双控”? 与双碳目标什么关系环球零碳1、什么是“能耗双控”?能耗双控主要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来源:《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信达证券研发中心整理2000年至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从14.1亿吨标准煤翻了约3倍至约49.7亿吨标准煤。能源强度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费的能源。来源:万得,信达证券研发中心整理从2000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从0.982 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0.571 吨标准煤/万元。20 年间,我国能源强度下降了约42%。2、“能耗双控”历史进程?“能耗双控”的概念最早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全称为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经过“十一五”至“十三五”循序渐进地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出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2025年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比2020 年分别降低13.5%、18%。国务院将全国”双控“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对双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3、“能耗双控”与双碳目标的关系?降低单位GDP能源消费是达成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因素。CO2排放量的构成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GDP、单位GDP能源消费和单位能源消费的CO2 排放量:资料来源: 《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 2011》降低碳排放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降低单位GDP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GDP),二是降低单位能源消费的CO2排放量。其中单位GDP的能源消费量即为能源强度。参考资料:信达证券宏观研究点评报告:深度解读“能耗双控”关于我们:发布于 2022-01-14 17:47科普能耗双控碳中和​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环球零碳 | 双碳入门知识点科普碳中和碳达峰相关的基础概念,双碳领域入

为什么要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为什么要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2023-07-21 15:37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原创 姬宏旺 科普中国 收录于合集 #绿色双碳 11个7 月 11 日,习近平总书记组织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多项方案和意见,其中有一条是《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那么,到底为什么要转,都转了些什么,又有哪些重要意义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为何转?从“能耗管控”到“碳排放管控”,是我国发展战略紧迫性从“能源约束”转向“碳排放约束”所致,而且抓住了“碳排放”这个牛鼻子,就能同时解决“气候治理”和“能源短缺”两个问题。至于从“单控”转向“双控”只是管控力度加大而已。能源管控从强度单控到强度总量双控大约经历了 30 多年[1],而碳排放管控从强度单控到强度总量双控只用 10 年[2],足见气候问题的迫切程度。国际气候治理机制,经历了从《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的转变,从强调发达国家减排义务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演变到世界各国都要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相对应的“国家自主贡献”原则。图库版权图片,转载使用可能引发版权纠纷这并不全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妥协,而是实现《巴黎协定》规定的 2℃ 温控目标太过艰巨,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飞速逼近阈值[3],只有全球合力才有应对气候变化成功的可能。我国自 2006 年碳排放总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碳排放第一大户后,排放速率仍高速增长,到目前为止,碳排放总量已经占到全球总量的 30% 左右,相当于美国、欧盟、日本之和,成为全球之关切,碳排放急刹车成为时代所迫,不得已而为之。当然,我国选择尽快实施双碳战略,也是变被动为主动之战略选择,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身需要做也必须做。化石能源短缺危机仍然存在,环境污染治理仍需加强,气候危机又如此紧迫,在此危急存亡之际,退缩躲避是没有出路的。只有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承担大国使命与担当,引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是智者所选。当然,主动引领全球气候治理不光是压力与责任,更是动力与机会,我国已经在新能源领域蓄积了优势地位,全球能源转型,可以提供给我们弯道超车的发展机遇。转什么?能耗“双控”是指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我国从 1980 年发布《关于逐步建立综合能耗考核制度的通知》开始逐步确立能耗强度考核制度,开始统计和考核大家熟知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到十一五期间实行全国强制考核,再到十三五期间由能耗强度单控提升为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对能源的使用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碳排放“双控”是指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双控”行动,现阶段主要控制对象是二氧化碳,特别是能源领域的二氧化碳,是抑制碳排放过快增长乃至尽快碳达峰继而实现碳中和的行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转的是什么,大家需要理解清楚。能源管控体系中管的是全部的能源类型,包括了清洁能源,如风能和光能等,也管控了用作原料的能源材料,因为是基于“能源约束”思路,能源不够用,化石能源很快会枯竭,所以不管是什么能源类型都要节约。图库版权图片,转载使用可能引发版权纠纷然而,新的形势是可能化石能源还没有被烧完,地球温室效应就已经超过生态系统承受极限,导致生态系统崩溃了,首当其冲摆在人类面前的是大气中温室气体容量不够了。这就要求不仅要减少化石能源燃烧,还要尽快抑制非能源来源的温室气体排放,比如石灰水泥等工业过程中释放的二氧化碳,以及农业生产等带来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而风光电等清洁能源要鼓励使用,能耗双控升级为碳排放双控已成为历史必然。但反过来说,能耗双控不是不做了,而是在调整考核范围后仍将继续执行,只是可以融入碳排放双控体系中去。新要求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变,是管理的升级,是难度的提升,是一个从“一维”转向“多维”、从“单项控制”转向“系统控制”,甚至可以说是从“精准控制”转向“模糊控制”。因为温室气体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不仅有来源于化石能源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碳,还有工业生产过程如水泥石灰化学分解释放的二氧化碳,农林业生产活动如水稻种植和牛羊养殖释放的甲烷,化肥使用产生的氧化亚氮,制冷剂逸散产生的氟碳化合物,以及森林砍伐引起的碳汇逆转等等。这是一次系统性变革,涉及几乎所有的管理部门,几乎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对象。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从国家发展战略角度考虑,如何压减化石能源燃烧,如何快速发展风光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如何提高能效、以及如何增加碳汇碳吸收等等,产业革命和技术升级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先立后破,但又容不得从长计议,难度之大任务之艰前所未有,需要决策者和管理者发挥智慧,并以雷霆万钧、抓铁有痕的气魄和决心,开启当代最复杂最庞大的系统性变革。图库版权图片,转载使用可能引发版权纠纷从管控考核角度看,难度系数最大的应该是 MRV 体系的升级和构建,MRV 是可监测(Monitoring)可报告(Reporting)可核查(Verfication)的字头缩写,是国际碳市场的核心要求,也同样是碳排放管控的核心要求。CCER(国家核证自愿碳减排量)注登平台开启后临时关闭,国家碳市场扩容进度迟缓,涉及碳排放管理的两大系统都是因为数据失真造成被动,全面实行碳排放双控将对数据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必须满足 MRV 要求才是碳排放管理的底线标准,管理者不容忽视,被管理者不该忽视,达不到 MRV 要求,一切空谈。综上所述,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是伴随着国家发展战略升级的一次管理升级,是实现国家双碳目标的基础管理措施,因乎时顺乎势。参考文献[1]从1980年发布《关于逐步建立综合能耗考核制度的通知》到2016年《十三五规划》[2]从2012年《十二五规划》建立七省市试点碳市场到2023年《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3]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认为升温2℃对应的二氧化碳当量浓度不应超过450ppm,而现在已经超过了410ppm,工业化前是280ppm策划制作作者丨姬宏旺 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执行院长策划丨徐来、高佩雯原标题:《为什么要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

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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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21〕1310号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1〕1310号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1〕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1日

附件:《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1〕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1日

附件:《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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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答记者问_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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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答记者问

2021-09-18 11:08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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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节能降耗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对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约束性指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方案》出台具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十三五”时期,为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部署,在以往节能工作基础上,我国建立了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制度,在全国设定能耗强度降低、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地区,严格进行考核。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推动下,能耗双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过去五年全国能耗强度继续大幅下降,能源消费总量增速较“十一五”、“十二五”时期明显回落,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为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在能耗双控制度由建立到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问题。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于能耗强度达标而发展较快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有适当弹性。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指明了方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方案》,报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和国务院同意后,已于近日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方案》明确了能耗双控制度的总体安排、工作原则和任务举措,将进一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问: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为手段,以提升基础能力为支撑,强化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能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推进能耗双控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5方面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采取多种措施适当增加管理弹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合理用能。二是坚持普遍性要求和差别化管理相结合,在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结合地方能源产出率、经济发展水平、节能潜力等实际,差别化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并在制度设计中更加注重能源结构调整,进一步鼓励可再生能源使用。三是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导向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约束等方面的作用,创新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市场化手段,推动能源要素优化配置。四是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严格能耗双控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目标完成不力的地区严肃问责,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五是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谋划调控,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国之大者出发,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地方、部门本位主义,防止追求局部利益损害整体利益,干扰国家大局。

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方案》分三个阶段提出了目标要求:第一阶段是到2025年,能耗双控制度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第二阶段是到2030年,能耗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强度继续大幅下降,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能源结构更加优化。第三阶段是到2035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目标实现。

问:能耗双控指标设置及分解有什么考虑?

答:能耗双控的核心是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我们将按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管理弹性的原则,继续将能耗强度降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将能源消费总量作为工作推进的引导性指标,通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由此,能耗双控目标分解也作出了相应调整。

一是进一步突出强度优先。以各地区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现状、节能潜力、上一五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结合以往能耗双控制度实践和各地区能耗强度实际水平,能耗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将要承担比以往更高的目标要求;同时,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形成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在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分解中,对能源利用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适度倾斜。

二是能耗强度指标创新实行双目标管理。从“十四五”开始,国家将向各省(区、市)分解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两个指标。其中,基本目标是地方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激励目标按一定幅度高于基本目标,鼓励地方“跳一跳、够得着”。同时,《方案》规定地方在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情况下,能源消费总量将免予考核。这样既体现了坚持强度优先、鼓励多完成强度目标的导向,也进一步拓展了地方用能空间。

三是国家预留少量能耗指标。为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增强国家对各地区能源消费的宏观调控能力,国家层面拟预留一定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统筹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等。

问:《方案》的重要政策发力点是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弹性,请问有何具体举措?

答:在“十三五”能耗双控探索实践中,国家在五年规划初期向各地区分解了能耗双控目标,但随着时间推移,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发生变化,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进展也随之出现了分化,特别是一些经济增长较快、发展质量较高的地区难以完成能耗总量目标。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十三五”实践经验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了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的措施。

一是对国家重大项目实行能耗统筹。近年来,根据产业发展等需要,国家布局了一批关系国计民生和发展未来的重大项目,相关项目能耗量巨大,成为所在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难点。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方案》规定对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重大项目,将按照“央地共担”原则,在能耗双控考核中对项目能耗量实行一定幅度减免。

二是严格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十四五”时期,各地区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数量多、新增能耗量大,严重影响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成为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省(区、市)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分类处置,并以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为界限,国家、地方分级加强管理。通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倒逼地方转方式、调结构,腾出用能空间,这也是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的重要手段。

三是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作出重要宣示,提出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考虑到未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迎来高比例、大规模发展,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中,对超额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的地区按规定抵扣相关能耗量,形成政策组合拳,进一步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

四是鼓励地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方案》坚持能耗强度优先,也围绕这一指标设计了总量的弹性管理措施,即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激励目标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将免于考核。

五是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在完善能耗双控制度过程中,我们高度关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结合市场化改革要求和“十三五”用能权交易试点开展情况,提出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跨地区交易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

问:在能耗双控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准备推出和完善哪些重要的管理措施?

答:根据能耗双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源头把控,推进精细管理,严格目标责任,提升管理效能,为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工作支撑。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举措:

一是推动地方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十四五”时期,全国和各地区新增用能空间普遍较为紧张,各地区必须加大存量挖潜力度,统筹用好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增量指标和挖潜腾出的用能指标。将通过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等措施,推动地方更为精准地掌握本地区用能情况,并据此优化能源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及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和项目,加快转向高质量发展。

二是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针对当前部分地方节能审查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强化节能审查制度,作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重要手段。同时,结合能耗双控目标进展情况,强化有关工作要求,对于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切实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根据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的新举措、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后续,我们将按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原则要求,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特别是进一步加大能耗强度降低指标的考核权重,并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的考核权重等。同时,我们还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对地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要素优化配置等方面的考核,确保工作措施到位、政策力度到位。

问:请问如何推动能耗双控制度有效落实?

答: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保障能耗双控制度有效落实,《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预警调控、完善经济政策、夯实基础建设等4方面作出了工作部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能耗双控工作的关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政策全力。需要强调的是,今后有关部门制定新增用能需求较大的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做好衔接,切实加强与能耗双控政策的协调。

二是加强预警调控。加强情况调度和分析预警,是推动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定期调度各地区能耗量较大的项目特别是“两高”项目建设投产情况,发布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加强对地方能耗双控工作的窗口指导,对形势严峻地区进行督促,推动地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是完善经济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节能降耗的相关经济政策,健全体现节能要求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好节能节水环保、合同能源管理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等市场化机制,激发各类主体的节能内生动力。

四是夯实基础建设。我国将从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完善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强化节能监督检查、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严肃追责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基础,满足能耗双控工作需要。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耗双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能优先方针,深入推进能耗双控各项工作,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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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节能降耗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对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约束性指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能耗双控如何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新华网

能耗双控如何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新华网

新华网 > > 正文 2023 07/14 09:41:07 来源:新华网

能耗双控如何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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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4 09:41:07

来源:新华网

  7月1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  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为何要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应该如何推进?在基础能力建设和各项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如何发力?  1.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是新形势新目标下的要求  能耗双控是指对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进行了控制,经过“十一五”至“十四五”循序渐进地发展,已经成为一套相对稳定和成熟的机制,旨在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在2020年9月22日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之后,随着我国“双碳”战略稳步推进和“1+N”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建立,之前能耗双控的不足也逐步显露出来。一方面能耗总量控制不仅包含化石能源消费,也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总量的管控直接影响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丰沛地区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能源消费总量中也包含了用于原料的能源消费,从合理性和石化、化工等产业的刚性需求来看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以上两方面的不足也造成了能耗双控的要求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并未完全衔接。  “十二五”末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但在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就需要我国需要逐步把碳排放总量纳入考虑。实施碳排放双控可以有效避免能源总量控制的局限性,在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同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并且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绿色空间。  2.从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实际上,针对能耗双控中可再生能源消费和原料用能问题的完善考虑,在近年的政策中已经逐步有所体现。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中就提出“在确保完成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条件下,对于实际完成消纳量超过本区域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的省级行政区域,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区域能耗“双控”考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要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  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在能耗双控措施中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和原料用能的问题,表明我国已经在双控转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此次深改会审议通过《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也标志着在能耗双控政策体系完善后,已经初步具备了转向碳排放双控的工作基础。  3.实施碳排放双控还需要做好基础能力建设和完善配套制度  实施碳排放双控的前提是要做好相应的基础能力建设,其中的关键就是完善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在碳排放数据核算上的基础能力,做到“心中有数”。目前二氧化碳排放的在线监测无论从技术、成本还是覆盖范围都难以作为碳排放统计的主要手段,仍需要通过核算来进行碳排放的统计。“十三五”时期我国各级部门碳排放强度的考核采用统计部门提供能源统计、主管部门各自计算的方式来进行。为了支撑碳排放双控的实施,并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匹配,需要我国各级统计部门在现有能源统计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提升碳排放统计能力,完善基础数据质量,并逐步纳入不容忽视的工业过程排放,做到碳排放数据的可信与可比。  除了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外,为了确保碳排放双控目标的完成,还需要科学、合理的将碳排放目标分配至各级行政区域以及重点领域和行业,并与地方的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规划相衔接,这些均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具备更强的双碳基础能力。  在实施碳排放双控政策阶段,需要制定完善碳排放双控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主体、范围、内容、数据来源、核算方法、考核机制等方面,不仅是国家考核各省级行政单位的依据,也将作为各省对下级地市进行双控考核的指导。除了碳排放双控考核制度外,还需要做好与能耗双控机制的衔接,并重点做好与节能目标、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全国以及各试点碳市场总量目标等的协同,并在地方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规划和目标的指引下,探索碳预算、碳披露等配套制度,使碳排放双控目标落到实处。  (作者: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人虎) 【纠错】 【责任编辑:张昊哲】 阅读下一篇: 深度观察

能耗双控如何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_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_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_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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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1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2021〕3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1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发〔2021〕3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2021年12月28日

(本文有删减)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5%。(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200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十四五”时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到每年。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制定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定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等办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制定修订一批强制性节能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修订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研究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扩大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条件的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管局、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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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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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解读之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解读之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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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解读之一

发布时间:2021/09/22

来源: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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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新时期做好能耗双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一、做好能耗双控工作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绝大头。无论从国内实践还是国际经验看,节能和提高能效都是减少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途径。  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和碳排放增长的依赖。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支撑,要实现碳达峰,必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碳排放增长逐步“脱钩”,提高能效正是实现“脱钩”的重要举措,国际能源署也将节能和提高能效视为全球能源系统二氧化碳减排的最主要途径。我国自“十一五”开始将单位GDP能耗降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之一,三个五年规划期以来,在该指标的引领和倒逼下,我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节能技术产品,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碳排放强度不断降低,单位GDP能耗强度累计下降42%以上,单位GDP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48%以上,以能源消费年均4.3%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8.3%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从“十五”时期的1.25下降到“十三五”时期的0.49,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和碳排放增长的依赖大幅降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利于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国际社会逐步意识到,必须通过节能大幅降低能源消费总量,才能尽快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并为加速替代化石能源提供有利条件。美欧主要发达国家在碳排放达峰前,人均能源消费量都经历了先增长再饱和再下降的过程。2000-2019年,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人均能源消费量分别从11.1吨、6.1吨、5.6吨、5.8吨标准煤下降到9.8吨、5.4吨、4.0吨、5.0吨标准煤,从而推动能源消费总量下降,为实现碳总量减排提供了重要基础。目前,已达峰的发达国家仍将节能和降低能源消费总量作为实现碳中和的关键措施,早在1973年就实现碳达峰的德国,提出了2050年能源消费量比2008年降低50%的雄心目标。为此,我国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必须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用能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较低峰值水平实现碳达峰,并为实现碳中和愿景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举措  “十四五”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能耗双控是实现碳达峰的重要举措。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局起步的关键阶段印发《方案》,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设计和工作举措,可谓正当其时。  能耗双控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关键支撑。我国将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从碳达峰过渡到碳中和,并完成全球最高的碳排放强度降幅。煤炭仍是我国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化石能源消费仍占据大半壁江山,迫切需要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方案》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有效发挥了能耗双控倒逼的制度优势,推动能源结构快速调整和高比例、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替代。未来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带来的减碳潜力将越来越明显,但到2030年仍有75%左右能源消费需要依靠化石能源来满足。《方案》提出研究对化石能源消费进行控制的考核指标,并将各省份能源要素高质量配置、深度挖潜节能潜力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方案》提出推动地方实行用能预算管理,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率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引导产业布局优化,这样既可以改变粗放增长惯性、有效降低碳中和的压力,也可以减少资本和资产搁浅,降低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能耗双控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2030年之前经济社会还将持续较快发展,能源需求保持刚性增长,在较快的经济增速下实现碳达峰任务十分艰巨。与此同时,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能效水平偏低的问题突出,成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制约。《方案》提出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倒逼转方式、调结构,坚持和强化节约优先、效率优先方针的同时,进一步体现了推动各地区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的导向。《方案》提出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强窗口指导、实施清单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各地区要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既抓住了当前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也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坚定决心。《方案》提出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在当前可再生能源尚不能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的情况下,既坚持了必要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又对加大可再生能源消费形成了有效激励。  三、强化能耗双控制度的导向性和执行力,提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效能  能耗双控的核心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本目的是促进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的能耗双控目标和各项举措将有效提升碳达峰、碳中和治理能力。  《方案》进一步强化了能耗双控制度的导向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必须强化战略谋划和系统性思维。《方案》围绕统筹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激励和约束三个关系提出了相关要求。在发展和减排方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能耗双控工作的关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力保障能源安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在整体和局部方面,坚持全国一盘棋,结合地方实际,差别化分解能耗双控指标,确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增加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对国家重大项目、可再生能源发展等实行能耗统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在激励和约束方面,对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能源结构优化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鼓励地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对高耗能项目实行缓批限批。同时,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方案》进一步强化了能耗双控制度的执行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一场硬仗,制度设计上需要先立后破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深化能耗双控机制改革的举措,包括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深化节能审查制度改革等,释放了强烈的政策信号。同时,为了提高制度执行力,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在部门分工方面,明确了政策衔接、统计核算和协调推进等措施。二是在预警调控方面,提出了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发布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等措施。三是在能力建设方面,强调了加强节能监察、能源计量和统计等支撑,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节能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大对各级地方政府和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力量。  在新形势下,能耗双控制度将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孙颖、谷立静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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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确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解读之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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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确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解读之二

2021/09/22 环资司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关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重要讲话中“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节能提效、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方案》的发布,对我国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能效水平、优化能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一、通过优化指标分配、市场交易、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资源配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既要尽力而为,又要实事求是,对于能耗强度达标而发展较快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有适当弹性。《方案》提出的新方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全国和各地区能源资源配置。  (一)优化指标分配方法,促进国家和地区高质量发展  各地区的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性目标,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在优化指标分配方法方面,《方案》提出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消费现状、节能潜力、能源资源禀赋、环境质量状况、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布局、上一五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强度降低、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这一方法既综合考虑了经济、能源、环境等多种因素,又考虑了各地经济发展历史和现实,还综合考虑了国家对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定位,旨在推动各地区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激励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能源消费总量在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有利于能源要素向能耗强度下降更快、经济发展质量更高的地区集中。  (二)推行用能指标交易,满足发展较快地区更多用能需求  市场化是能源供需体系改革的重要方向,用能权交易是能源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方案》提出,对于那些总量指标不足、需建设新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的情况下,可向能耗强度降低进展顺利、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富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偿购买总量指标,国家根据交易结果调整相关地区总量目标并进行考核。《方案》提出的用能权交易方法,有助于能源消费总量额度不够用的地区满足节能考核要求。  (三)实施用能预算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高附加值产业用能  既要保障能源需求的合理增长,又要遏制不合理能源需求,如何考虑能源需求的合理性和能源保供的优先级,是实施能耗双控的难点所在。《方案》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预留一些能耗指标,用于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方案》提出,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这意味着能耗指标要用于发展能耗低、附加值高的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能推动各地区将有限的能源资源用于优先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最大程度上摒弃“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限制使用能源”的粗放发展模式,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四)预留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方案》提出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新增用能需求较大的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时,要加强与能耗双控政策的协调,形成政策合力。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设且在五年规划当期投产达产的有关重大项目,经综合考虑全国能耗双控目标,并报国务院备案后,在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对项目能耗量实行减免。通过统筹国家重大项目和能耗双控政策,增强政策之间的协同性,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二、通过源头控制、过程管理、结果考核,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能耗双控目标能否能顺利完成,与经济的增速和结构紧密相关,其中,高耗能项目的影响最为突出。《方案》提出全面加强能源消费侧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一系列举措,有利于推动我国能源效率持续提高。  (一)强化节能审查制度,提升新上项目能效水平  对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进行事前谋划和严格准入,能够有效避免采用低效落后工艺和设备。《方案》提出,要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上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新增高耗能项目须实行等量减量替代。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窗口指导。控制好新增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有利于行业整体能源效率水平提高。  (二)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效率  项目投产后,加强用能过程管理、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是企业节能的重中之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近60%,抓住重点用能单位就抓住了节能工作的牛鼻子。《方案》提出,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强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深挖节能潜力;要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为更好指导企业落实《节约能源法》要求,《方案》提出,政府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压实执法主体责任。通过企业自身提高节能管理能力,政府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工作,不断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效率。  (三)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推动各地区能耗强度持续降低  能耗双控考核是年度和每个五年规划期针对地方政府能耗双控工作开展的事后评价。《方案》指出,要增加能耗强度降低指标考核权重,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奖励优秀、惩罚落后,对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地区进行严厉问责。发挥能耗双控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各地区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三、通过预留指标、超额免计、完善统计,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在能源消费侧推动“高效使用能源”与“多用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是全球能源低碳转型的大势所趋,也是国际国内关注的热点话题。《方案》在传承我国能源消费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鼓励更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我国加快能源消费侧革命,为未来重塑能源消费形态奠定基础。  (一)超额可再生电力消纳量不纳入总量考核,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  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低碳等特点,是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加快发展的重要方向。《方案》提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情况,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这一政策可以激励地方更积极的开发并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结构调整进程。  (二)加强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更好呈现能源结构调整效果  长期以来,核电、光伏、风电等非化石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比较小,统计基础比较薄弱。《方案》提出,国家统计局要会同国家能源局做好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进一步完善非化石能源统计工作,将对我国完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夯实碳达峰、碳中和统计核算基础发挥重要作用。  《方案》的发布,对于我国加快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能源资源节约制度,推动节能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将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伊文婧、白泉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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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理论-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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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

孙永平 蒋经宁

2024年03月05日08:10    来源:光明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并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有力促进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去年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今年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再次对此作出强调并进行部署。“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是我国“双碳”战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前置性的制度变革,不仅彻底打破了“能耗双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能源化工产业的约束,而且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双碳”战略,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形成零碳经济竞争新优势。

“碳排放双控”有助于塑造零碳经济竞争新优势

目前世界零碳经济竞争加剧,零碳转型正在重塑国家间的发展格局。面对竞争激烈的外部环境,我国的“碳排放双控”能够通过改变企业行为和倒逼地方经济追求零碳转型,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塑造我国零碳经济竞争新优势。

“碳排放双控”倒逼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和产业扶持等政策,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替代能源、矿产等传统生产要素,形成新质生产力,培育地方零碳经济竞争新优势。对于能源结构优的欠发达地区,“碳排放双控”政策使得可再生能源禀赋成为当地新的招商引资硬实力,并以此为基础推动相关产业进一步聚集,带动其他配套产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益和附加值,进而优化产业结构。对于产业结构优的发达地区,“碳排放双控”政策使得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聚集技术、管理、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通过资源互补、技术交流等方式与能源结构清洁的地区进行深度合作,配合“西电东送”“东数西算”等区域合作工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充足能源空间,共享绿色产业发展机遇。

“碳排放双控”促使微观主体调整经济行为,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首先,“碳排放双控”让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成为企业价值链提升的新渠道。当企业开始关注产品从采购、制造、销售到回收与废弃物处理的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并建立系统化的碳足迹管理体系时,就可以明确自身的排放责任和减排潜力,为参与全球零碳经济竞争打下坚实数据基础。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碳排放的压力会沿着供应链传导,最终带动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其次,“碳排放双控”促使企业将绿色低碳纳入企业的使命、愿景与价值观中,树立负责任的社会形象,进而获得资本市场和消费者的青睐。最后,“碳排放双控”倒逼企业加大零碳技术创新力度,提供零碳产品和服务,投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而降低合规成本,培育差异化竞争新优势。

推动“碳排放双控”政策落实的着力点

通过“碳排放双控”政策刺激投资和创新,加快形成零碳经济竞争新优势,不仅不会对我国经济发展构成约束,还将助力大幅改善环境质量,并为中国的零碳技术领先行业创造巨大发展机遇。“碳排放双控”政策的实施既要关注全球零碳经济竞争趋势变化,构建有利于我国零碳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也要遵循科学化、国际化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和部署,在实践中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工作:

第一,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加快计量标准创新发展,发挥计量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扎实推动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为企业参与全球零碳经济竞争提供支撑。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帮助各级政府洞察碳排放的来源结构和行业分布,明确减排的重点区域,进而精准实施区域减排策略,绘制更能反映各区域不同发展阶段特征的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国际惯例、准确性高的碳排放统计体系,积极参与能效、低碳等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帮助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拥有国际化的核算标准和统一的数据输出接口,避免企业受到无依据的指责或不公平的碳关税打击。

第二,针对零碳转型的痛点、卡点、堵点,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鼓励各地方政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对自身零碳转型的有效支撑。提高创新链国际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转化接力机制,抢占全球零碳经济竞争新赛道。提前谋划布局资金链和人才链建设,确保资金链、人才链精准对接创新链、产业链,并渗透到创新链、产业链各个环节,整体提高中国零碳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第三,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构建有利于中国零碳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及时研判发达国家零碳经济政策最新动态以及对我国零碳经济产业的影响,研究并储备应对举措。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构建能源共同体,加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构建亚非能源通道。动态评估“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绿色“一带一路”等中国倡议产生的减排量以及经济社会效应,向世界主动展示中国解决方案取得的减排成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绿色贸易规则谈判,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

第四,开展“碳排放双控”政策试点,为政策的全面实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当前“碳排放双控”政策全面落地仍面临基础条件不足的约束,从“能耗双控”转变为“碳排放双控”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与区域碳达峰梯次、活动水平数据统计机制、核算方法学和核算能力建设等同步进行。建议在部分省市率先开展“碳排放双控”试点示范工作,为未来的全面实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作者:孙永平 蒋经宁,分别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分中心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2074069〕阶段性成果)

(责编:代晓灵、王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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