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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__2019年第14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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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 3 号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主 任 庄荣文
2019年1月10日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第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在本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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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七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公告
2022年03月04日 12:23
来源:
中国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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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备案审核工作,现发布第七批共265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疑议,请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c_beian@cert.org.cn,或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甲3号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邮编:100029(信封上注明“备案公告反馈”)。提出疑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网信部门后续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管理规定》对备案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未备案主体尽快履行备案义务。请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尽快申请备案。附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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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第十三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公告
2023年10月24日 14:01
来源:
中国网信网
【打印】【纠错】
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现发布第十三批共204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疑议,请发送邮件至bc_beian@cert.org.cn,提出疑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件: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第十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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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_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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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1年06月07日 21:10
来源: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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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区块链产业综合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业初具规模。区块链应用渗透到经济社会多个领域,在产品溯源、数据流通、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培育一批知名产品,形成场景化示范应用。培育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打造3~5个区块链产业发展集聚区。区块链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区块链产业生态基本完善。区块链有效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到2030年,区块链产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区块链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在各领域实现普遍应用,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企业和产业集群,产业生态体系趋于完善。区块链成为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发展数字经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发﹝202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区块链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通过数据透明、不易篡改、可追溯,有望解决网络空间的信任和安全问题,推动互联网从传递信息向传递价值变革,重构信息产业体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区块链在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部署,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为目标,以深化实体经济和公共服务领域融合应用为路径,加强技术攻关,夯实产业基础,壮大产业主体,培育良好生态,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区块链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建设先进的区块链产业体系。(二)基本原则应用牵引。发挥市场优势,以应用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推进区块链在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以规模化的应用带动技术产品迭代升级和产业生态的持续完善。创新驱动。坚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协同攻关,提升创新能力;坚持补短板和锻长板并重,推动产业加速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生态培育。充分发挥企业在区块链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构建先进产业链,打造多方共赢的产业体系。多方协同。推动整合产学研用金各方力量,促进资源要素快捷有效配置。加强政府、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的协同互动,探索合作共赢新模式。安全有序。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准确把握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规律,加强政策统筹和标准引导,强化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实现区块链产业科学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区块链产业综合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业初具规模。区块链应用渗透到经济社会多个领域,在产品溯源、数据流通、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培育一批知名产品,形成场景化示范应用。培育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打造3~5个区块链产业发展集聚区。区块链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区块链产业生态基本完善。区块链有效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到2030年,区块链产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区块链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在各领域实现普遍应用,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企业和产业集群,产业生态体系趋于完善。区块链成为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发展数字经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二、重点任务(一)赋能实体经济1.深化融合应用。发挥区块链在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支撑数字化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2.供应链管理。推动企业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融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提升供应链效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成本。通过智能合约等技术构建新型协作生产体系和产能共享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3.产品溯源。在食品医药、关键零部件、装备制造等领域,用区块链建立覆盖原料商、生产商、检测机构、用户等各方的产品溯源体系,加快产品数据可视化、流转过程透明化,实现全生命周期的追踪溯源,提升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4.数据共享。利用区块链打破数据孤岛,实现数据采集、共享、分析过程的可追溯,推动数据共享和增值应用,促进数字经济模式创新。利用区块链建设涵盖多方的信用数据平台,创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二)提升公共服务1.推动应用创新。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身份、数据存证、城市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支撑公共服务透明化、平等化、精准化,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2.政务服务。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促进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的共同维护和利用,在教育就业、医疗健康和公益救助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应用,促进业务协同办理,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3.存证取证。利用区块链建立数字化可信证明,在司法存证、不动产登记、行政执法等领域建立新型存证取证机制。发挥区块链在版权保护领域的优势,完善数字版权的确权、授权和维权管理。4.智慧城市。利用区块链促进城市间在信息、资金、人才、征信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和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深化区块链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集约部署和共建共享,支撑智慧城市建设。(三)夯实产业基础1.坚持标准引领。推动区块链标准化组织建设,建立区块链标准体系。加快重点和急需标准制定,鼓励制定团体标准,深入开展标准宣贯推广,推动标准落地实施。积极参加区块链全球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制定。2.构建底层平台。在分布式计算与存储、密码算法、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重点领域加强技术攻关,构建区块链底层平台。支持利用传感器、可信网络、软硬件结合等技术加强链上链下数据协同。推动区块链与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打造安全可控、跨链兼容的区块链基础设施。3.培育质量品牌。鼓励区块链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和方法,提高代码质量和开发效率。发展第三方质量评测服务,构建区块链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引导企业主动贯标,开展质量品牌建设活动。4.强化网络安全。加强区块链基础设施和服务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区块链技术对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的评估分析。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和技术防范措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5.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区块链知识产权管理,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体系。鼓励企业探索通过区块链专利池、知识产权联盟等模式,建立知识产权共同保护机制。(四)打造现代产业链1.研发区块链“名品”。整合产学研用专业力量,开展区块链产品研发,着力提升产品创新水平。面向防伪溯源、数据共享、供应链管理、存证取证等领域,建设一批行业级联盟链,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打造一批技术先进、带动效应强的区块链“名品”。2.培育区块链“名企”。统筹政策、市场、资本等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块链“名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培育孵化区块链初创企业;鼓励在细分领域深耕,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打造一批独角兽企业。引导大企业开放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基础设施,构建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3.创建区块链“名园”。鼓励地方结合资源禀赋,突出区域特色和优势,按照“监管沙盒”理念打造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支持基础条件好的园区建设区块链产业“名园”,优化政策、人才、应用等产业要素配置,通过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支持区块链企业集聚发展。4.建立开源生态。加快建设区块链开源社区,围绕底层平台、应用开发框架、测试工具等,培育一批高质量开源项目。完善区块链开源推进机制,广泛汇聚开发者和用户资源,大力推广成熟的开源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打造良性互动的开源社区新生态。5.完善产业链条。坚持补短板和锻长板并重,开展强链补链,构建现代化的产业链。针对薄弱环节,组织上下游企业协同攻关,夯实产业基础;建立先进的产业链管理体系,增强产业链韧性。(五)促进融通发展1.推进“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推动区块链与标识解析融合创新,构建基于标识解析的区块链基础设施,提升“平台+区块链”技术融合应用能力,打造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2.推进“区块链+大数据”。加快建设基于区块链的认证可溯大数据服务平台,促进数据合规有序的确权、共享和流动,充分释放数据资源价值。发展基于区块链的数据管理、分析应用等,提升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3.推进“区块链+云计算”。基于云计算构建区块链应用开发、测试验证和运行维护环境,为区块链应用提供灵活、易用、可扩展的支撑,降低区块链应用开发门槛。4.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发展基于区块链的人工智能训练、算法共享等技术和方法,推动分布式人工智能模式发展。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区块链运行效率和节点间协作的智能化水平。三、保障措施(一)积极推进应用试点。支持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地方,面向实体经济和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选择成熟的应用场景,遴选一批推广能力强的单位开展区块链应用试点,形成一批应用效果好的区块链底层平台、产品和服务。(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国家产业发展工程,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通过组织区块链大赛等方式,丰富行业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块链企业享受软件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利用首版次保险补偿、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区块链研发成果的规模化应用。(三)引导地方加快探索。鼓励地方立足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用地、投融资、人才等方面强化产业发展的要素保障,建立区块链产品库和企业库。支持区块链发展先导区创建“中国软件名园”。(四)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区块链培训、测试认证、投融资等服务,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对各类创新型区块链企业的孵化,支持中小企业成长。(五)加强产业人才培养。依托“新工科”和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支持高校设置区块链专业课程,开展区块链专业教育。通过建设人才实训基地等方式,加强区块链职业技术教育。培育产业领军型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形成一批区块链领域的“名人”。(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围绕“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建设区块链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在技术标准、开源社区、人才培养等领域加强区块链国际合作。鼓励企业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和层次。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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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01-1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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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第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第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第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第十四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第十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第十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第十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第十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在本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补办有关手续。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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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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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链塔智库 - 知乎
深度解读:《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链塔智库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深度解读:《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链塔智库链塔智库全球首家区块链数据服务提供商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正式公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生效。链塔智库从实施背景、具体要求、主体义务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提供详尽的《规定》解读。本文要点:哪些人受到《规定》监管?《规定》监管的方式是什么?监管主体的义务是什么?违反《规定》将承担何种责任?01实施背景法律依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19年1月10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室颁布,将于2月15日起施行。发布主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原因:深入推进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健康发展的需要、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防范的需要。02具体要求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规定》将相关主体划分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区块链提供者”)和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区块链使用者”),这一模式与现行的信息服务法规体系中,将监管对象分为“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的模式一脉相承。而《规定》主要对区块链提供者做出了限制。区块链信息服务四要素:技术上-区块链,形式上-网站或APP,对象上-社会公众,内容上-信息服务。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的定义在《规定》中并未明确。事实上,目前尚未有法律条文准确定义“区块链技术”。信息服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8年12月26日公布的《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准确无误注明信息来源,并确保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形式的金融信息来源可追溯。信息的形式是“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因此可以把信息服务界定为“提供人可以读取的内容的服务项目”。哪些人可以视作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服务内容提供者:利用区块链技术开了网站、App、DApp等向公众呈现了人可以读懂的信息。技术内容提供者:并未开设网站、App、DApp等,但为其提供了技术服务。值得一提的是,《规定》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了在以太坊、EOS等公有链上开发和运营DApps的个人/机构/组织以及提供BaaS或区块链底层技术定制方案的机构/组织,甚至还可能包括某些为使用区块链网络而接入该网络、从而成为节点的个人/机构/组织。如运行比特币原版钱包程序的个人,或在某些联盟链上作为见证节点的普通用户。由于区块链与普通数据库的本质区别即在于其数据储存去中心化、数据写入由各节点共同见证等特征,其节点数量的多少将根本影响该区块链的公信力。若将节点简单等同于区块链提供者,要求所有节点承担与真正意义上区块链提供者相同的义务,可能会迫使区块链提供者尽可能减少普通用户直接参与区块链见证的机会,而只向其提供间接的查询端口(如网页查询)。这会显著降低区块链相关业务的可信度,与区块链技术的初衷背道而驰。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规定》采用了服务备案与内容管理并行的监管方式。服务备案方面,这是网信办首次履行与工信部的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类似的备案管理职责,两者区别为:与ICP备案相比,区块链备案的要求显然更为宽松,允许区块链提供者在服务上线或变更后及时递交包括服务提供者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备案信息即可。对于已上线的区块链项目,相应的区块链提供者可在《规定》生效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3月15日前)补办备案。基于ICP备案的实践,可以预见,区块链服务备案可能也会采取“(国家)网信办统一备案平台+省级网信办属地管辖负责具体审批”的模式。内容管理方面,《规定》大量参考了先前的《微博规定》、《公众号规定》和《跟帖规定》,将区块链视为通常意义上的信息内容发布渠道,要求区块链提供者承担与微博/公众号信息服务提供者类似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这些责任不仅包括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等一般规定,还要求区块链提供者具有针对该等信息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在传统的信息内容管理场景下,往往意味着阻止发布、删除内容、限制分享等措施——而这些在区块链信息内容管理的场景下却很难做到。区块链的技术特征决定了信息一旦储存至区块链即无法更改,否则将导致其后写入的所有信息同时失效,这可能意味着区块链上记录的任何内容都会因同一条链上存在内容的违规而随时被删除。为了避免这一风险,服务提供者有可能令用于业务场景的区块链不再直接记录任何信息内容,而将所有可能触发该等合规风险的信息全部缓存到相应的侧链上。《规定》正式生效前,这些棘手问题将是区块链提供者应重点关注的技术改造指南。变更服务项目时,区块链提供者不仅需要事后及时履行变更备案的义务,还应报国家和省级网信办进行安全评估。与通常信息技术法规或规范下的两大安全评估(即数据安全评估和系统安全评估)不同,网信办的安全评估将更关注区块链提供者对上述违法信息的应急处置能力。鉴于此,今后网信办可能会通过要求在申报变更备案的同时递交安全评估报告的方式,督促区块链提供者加强内容管理的制度建设。几类是否需要备案的示例:行业自媒体,如“某某财经”——不需备案“某某财经”或现在大量的区块链行业媒体,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提供服务的平台,不属于本次新规的监管的范围。它基于互联网技术,应该遵守原来已有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等。交易所——不需备案一方面,国内目前已经没有相关的交易所;另一方面,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已经规范了数字资产交易所。所以数字资产交易所也不纳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只需遵守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政策。数字钱包——需备案无论是去中心化的钱包还是中心化的钱包,无论是热钱包还是冷钱包,实际上他们都是为用户提供了一种数字资产保管业务。毫无疑问,这种数字资产保管业务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所以区块链钱包应当备案。公链——多数需备案公链是典型的区块链技术和系统,但是是否纳入监管也取决于公链有没有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如果某条公链上的DApp向公众提供了信息服务,那么是要被纳入到监管范围的。除非这条公链上的DApp没有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但此状况下,此条公链将失去价值,因此我们判断公链需要备案。DApp——是否提供信息服务如果向公众提供了信息服务,那就应该被纳入监管范围,比如游戏、社交等DApp;如果该Dapp没有传播相关信息,那就不属于监管范围,但此类DApp数量极少。售卖矿机——不需要备案。区块链浏览器——需要备案。提供区块链咨询及培训服务企业——不需要备案。03主体义务主要有四大义务:备案登记义务、网络安全义务、用户管理义务、配合监管义务① 备案登记义务:包括初始备案、变更备案、终止注销等。初始备案登记是指在刚开始提供服务的时候就应当进行登记;变更备案登记指服务的项目在变更时进行的登记;终止注销登记指终止服务之后还要进行注销登记。而且这些都需要在网站或应用的明显位置进行标注,如标注登记的编号等,同时还要配合定期进行检查。是否在备案之后才会被监管?不是。只要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就要受监管。监管的第一个重要义务就是备案。不止如此,相关内容发生变更,也需要备案,如区块链浏览器地址变更也需要申请。② 网络安全义务:网络安全义务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偏向于内容,主要指信息内容安全的责任,包括有害信息禁止与删除(《规定》第十条);对新产品、新功能上线前的安全评估。第二类偏向于运营,主要指运行安全的责任,如防御黑客攻击等。第三类偏向于应急处理,主要指在出现安全事故的时候,平台应该有应急处置的机制和能力。也即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者具备解决自身网络安全问题的能力。③ 用户管理义务:用户管理义务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对用户进行管理,包括设置用户规则(第七条)、用户实名制(第八条)、违法用户处置(第十六条)与证据保存(第十七条(至少保存6个月))等义务。也即要求区块链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具备管理自己用户的能力。④ 配合监管义务:配合监管的业务包括对于备案信息的核实及定期查验,如出现违法信息后配合进行相关的处置、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举报投诉入口、及时处置公众的投诉或举报等配合监管义务。04法律责任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适用情形一:没有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技术条件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达标;没有制定用户管理的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没有进行安全评估;出现新情况,没有及时变更备案;备案编号没有公开展示;被发现有信息安全隐患,没有整改;发布内容和日志没有保存或者没有保存6个月以上;没有配合监督检查或者设置群众举报制度;法律责任: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适用情形二: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法律责任: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适用情形三: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法律责任: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适用情形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法律责任: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05链塔观点观点一:《规定》的出台是健全网信办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将区块链信息服务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相关责任人责任义务,有利于净化市场、规范行业发展,避免出现监管灰色地带。 区块链相关项目备案信息公开可查,能够促进项目方自我监督、自我规范,增强项目可信度,有助于区块链项目扩展市场。观点二:目前尚未有法律条文准确定义“区块链技术”,《规定》也未对区块链技术进行说明,因此可能会出现备案主体不明确、监管实操性不强的情况。预计未来会出台更加规范的监管细则,并将监管落实到具体的应用场景,对整个行业发展起到更加强大的规范和推动作用。发布于 2019-02-14 18:43区块链(Blockchain)赞同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国内外主流区块链服务(BaaS)分析 - 知乎
国内外主流区块链服务(BaaS)分析 - 知乎首发于得闲写下区块链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国内外主流区块链服务(BaaS)分析KumataWeb3码农本篇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1. 两种区块链服务的对比分析2. 国内外区块链服务概况3. 区块链BaaS平台应用技术分析一、两种区块链服务的对比分析我把区块链服务归纳为两种类型:区块链应用服务(BaaS)、区块链技术服务(BTaaS)。区块链应用服务(BaaS)的概念"Block chain as a Service",区块链即服务。一般我们指利用区块链上产生的数据,提供基于区块链的区块/交易查询、数据信息提交等一系列操作服务。区块链服务的形式一般以两种方式提供给用户:1. 基于公有链的应用服务:典型公链BTC/ETH等或自主研发公链,基于已存在的公链,通过构建链浏览器与区块链进行交互,在浏览器上为用户开发相应领域的区块链应用服务。2. 基于联盟链/私链的云服务平台:流行联盟链如Fabric/Corda,基于联盟链架构为客户提供底层封装完善的联盟成员(组织),通过部署应用链码(智能合约)的形式开发相应领域的区块链应用服务。服务商提供企业级的区块链开放平台,可一键式快速部署接入、拥有去中心化信任机制、私有化部署与丰富的运维管理等特色能力。简单的来说,区块链服务的本质为在已有链的基础上开发一个定制化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服务(BTaaS)的概念 "Blockchain Technology as a Service",区块链技术即服务。区块链技术服务一般指利用区块链技术,目标为构建一个新的服务平台,去替代传统互联网架构的服务。区块链技术服务的形式一般以这样的方式提供给用户:采用业界较为认可的区块链架构,以不限于公有链、联盟链、私有链的形式,根据客户的业务类型提供一个基础的区块链服务平台(包含区块链浏览器等基础应用),去替代用户原有的传统架构的互联网系统。较为常见的有Fabric、Ethereum私链等。这种服务类型可以理解为在客户没有链系统的基础上提供一个定制化区块链系统的搭建服务。BaaS与BTaaS的对比分析首先从用户类型角度来看,这两种必然都是ToB类型的服务。从技术与产品的角度来看,BaaS更注重于具体商业应用的实现,而BTaaS更注重于技术过程的实现。对使用传统互联网架构的用户来说,再重新自己花时间去设计一个区块链系统更重要呢,还是利用区块链系统去构建自己的区块链应用更重要呢?答案是很明显的,用户需要稳定可靠的BaaS服务来帮助自己完成具体业务的实现。BaaS服务将成为区块链应用落地实现的一个关键点。二、国内外区块链服务概况与分析区块链服务平台分析如下: (选取了部分区块链服务平台类型进行整理分析,包含但不限于BaaS/BTaaS)。国内企业布局国外企业布局:开源平台架构方面:国内外普遍认可并采用 Hyperledger Fabric 和 Ethereum。在对外开放的商业区块链服务方面:一般提供BaaS平台的方式,帮助客户可以直接在其平台开发区块链化商业应用。提供BaaS服务企业的特点:传统云服务厂商在这方面更有优势。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企业如华为、BAT、Oracle、Amazon都是在云服务领域都有着一定的积累,便于提供客户在云上部署区块链服务。在解决方案方面:基本上可涉及各项信息数据管理有关的传统行业,如商业溯源、跨境支付、物联网等。三、区块链BaaS平台应用技术分析在查阅各个区块链服务平台的资料后,总结出区块链BaaS平台的一个基础技术层级:物理层,网络层,框架层,应用层。四个层级构成BaaS平台通用的一个区块链应用的技术架构。区块链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可信数据的流转,根据以上技术层级的总结,对应到一个业务系统中,传统数据的可信区块链化处理情况如下: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基础设施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APP业务平台;其中APP业务平台可以理解为在服务商提供链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自行搭建的一个业务系统,最终数据的呈现可以通过该业务系统的API在传统的数据呈现平台上提供查询追溯等操作。就国内区块链服务平台来看,下面列举了架构类型、(合约)开发语言、以及是否提供该链的区块链浏览器。对应于区块链应用开发的智能合约开发语言方面:Hyperledger Fabric 架构一般采用Golang进行开发Ethereum 架构一般采用Solidity进行开发。 为了再深入了解BaaS服务的开发过程,下面以华为BCS为服务平台例子,供应链溯源为业务例子进行技术分析:华为采用开源平台Fabric架构,在其云服务平台提供已经封装完备的区块链应用平台,交由客户自主开发业务链码(智能合约) 总的来说,BaaS平台提供的内容如下:链管理平台,一个可供配置与管理的配备页面后台的平台;业务平台,一套开发业务链码(智能合约)的环境(另需服务器资源)。[学习研究,欢迎纠错]编辑于 2020-09-27 17:08区块链(Blockchain)BaaS区块链技术赞同 42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得闲写下区块链Blockchain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