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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何禁止比特币 - 知乎
中国为何禁止比特币 - 知乎首发于新鲜事抢先知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中国为何禁止比特币本人身高180我们香水不犯花露水!2017年9月,对于中国的比特币市场而言,仿佛在一夜之间从夏入冬。根据9月4日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文件精神,国内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火币网、OKCoin币行先后发表声明,称将暂停注册、人民币充值业务,将于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户即将停止交易。不止三大交易平台,其他主要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大多也发布了类似公告。就这样,国内主要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基本都已经公布了退出虚拟货币交易,过往市场的喧嚣,从此烟消云散。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交易在华被禁,市场一下子被关闭,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在很多人看来,尽管对于比特币的监管迟早要来,但预期中的监管政策更多是资金托管、投资者适当性等,恐怕大多数人都没想到竟然是直接关闭。监管如此严厉,力度超出预期。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政策从早期的观察、过渡到如今的取缔,可谓全球最严格。相比之下,虽然比特币在全球被接受程度不一,但目前还鲜有主要经济体要求关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新加坡把比特币等同于商品来处理,当比特币被出售,或者用来支付商品时,将有税务产生。以色列则是把比特币当成了一种与金融证券或股票有些不同的资产。日本对比特币态度最为开放,内阁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备“类财产价值”,可以用于支付和数字交易;澳大利亚于2017年7月1日把比特币视为货币,并将废除比特币商品与服务税(GST)。美国各州对比特币的态度不一,华盛顿州最严,要求数字货币交易所必须申请牌照,同时要求第三方的独立审核。而比较宽松的内布拉斯加州则允许律师接受数字货币作为报酬。过去几年里中国监管部门对于创新的包容度很高,例如在移动支付、网贷等领域发展早期,都遵循了先观察一段时间、再进行规范的思路,将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纳入到监管体系。而对于比特币的交易,政府为何采取了勒令停止的手段?这背后的考量是什么呢?影响政府宏观调控货币是交易媒介、储藏价值和记账单位的一种工具,其更是管理经济的一种工具,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之一。在宏观经济学中,货币供给(Money Supply)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全社会的信用供给和物价水平。各国央行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调控货币供给量和价格(利率)。如果有一种新的,不受政府控制的货币对现有的体系发出挑战,那么其造成的影响将是非常深远的。货币的印制和发行普遍被掌握在国家手里,这被称为铸币权。在现代经济中,铸币权更是远远超出了一个国家的范围,因为全球的经济形成了一个整体,货币的流通已不仅仅限于一个国家,谁的货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那么该国就拥有了全球的铸币权,当前的国际铸币权主要掌握在美国手里,其次是欧盟。在宏观经济中,有一个概念叫做“铸币税(Seigniorage Revenue)”。铸币税的意思,是指货币铸造成本低于其面值而产生的差额。在纸币时代,政府印制钞票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同时政府拥有印制货币的垄断权,因此能够获得全部的铸币税。以美国政府为例。在过去十年中,美联储每年增加600亿到1000亿美元左右的货币供给。用这些印制起来毫无成本的美元,美国政府可以购买任何资产、商品和服务,因此它们对于美国政府来说是一笔非常重要的收入。要想让政府放弃这笔收入,和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分一杯羹”,这简直让人不可想象。事实上,任何政府都没有理由让这样的情形发生。同样的道理和逻辑,对于其他政府也适用。在2014〜2016年间,人民币取代美元,成为比特币最大的交易市场。因此我国政府对比特币交易做出反应,其实也是情有可原。2017年,在我国政府开始严肃对待ICO和比特币交易平台后,以人民币计的比特币交易量大幅度下降,其市场份额被美元和其他货币取代。所谓ICO源自股票市场IPO的概念,即指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项目投资人以所持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兑换项目发起人发出的币种。事实上,虚拟币的技术含量并不高,其所依托的区块链技术本质为“开放式源代码”。四五个金融和IT从业者一个晚上就能做出一个虚拟币种。目前,已有上千种代币。倘若ICO泛滥开来,任何人都以此造币发行虚拟币,不排除会有几万种乃至几百万种币种出现,势必会扰乱货币体系,影响实际有效货币供给,干扰政府通过货币手段对经济的干预。因此,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伴随如此庞多币种而来的,还有恶性通胀!据统计,截止2018年8月底,全球加密数字货币总市值为2895.31亿美元。虚拟货币的市值大涨,可能产生两种效应。第一种叫做“财富效应”,即虚拟货币的持有者感到自己有钱了,因此开始大手大脚地花钱。第二种叫做“货币代替效应”,即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而抛弃传统货币,或者把传统货币(比如英镑、美元、人民币等)放在银行里。这两种效应都会导致物价上涨。当然,目前虚拟货币的总量还太小,不至于对社会物价造成任何感觉得到的影响。但是如果该趋势得到持续,那么它们能够造成的变化将是非常深刻的。综上所述,我们应该不难理解政府对于比特币的态度。把比特币彻底扼杀,或者开发出能够和比特币竞争的官方虚拟货币,都是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事实上,我国监管部门虽然拒绝了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但对于数字货币尤其是法定数字货币,央行一直在研究探索中。据媒体报道,与比特币更多是作为一种投资品被用来投资、投机不同,央行推动的法定数字货币会是一种支付工具,可能会像纸币一样无限法偿,与纸币之间的价值对比预计也是恒定的。前不久央行旗下的数字货币研究所已正式挂牌。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科技司副司长姚前曾表示,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目的是替代实物现金,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至于何时能推出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现在并没有一个时间表。此外姚前还透露,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冲击现有金融模式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是中国迄今为止对比特币性质进行界定的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比特币在我国被界定为虚拟商品,但其金融属性近年来有所加强,有些已经威胁到了金融安全稳定。伴随比特币价格的疯涨,比特币及其相关产业投机气氛浓厚,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甚至失去理性。私人和机构持有比特币已经从早期的技术偏好,发展到现在的投资和投机。被央行禁止的ICO原本是区块链项目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但是,2017年以来,国内ICO项目上线频率呈指数级加速趋势,融资规模和用户参与程度也呈现加速上升趋势。显然这其中很多ICO项目已经脱离了区块链本身。比特币交易平台作为绝大部分比特币投资者买卖比特币的渠道,对这种投机炒作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些平台开展融资融币、杠杆交易、拆分买卖虚拟货币,已经涉嫌违法证券活动。大量的资金涌入,使规模有限的比特币对法定货币的价格随之大涨。而价格的迅猛上涨,又吸引更多资金涌入,泡沫和风险,包括操纵市场和欺诈传销行为随之膨胀。特别是ICO的爆发式发展,正在广泛吸引社会公众和资金投入,更是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而中国已经成为比特币挖矿、交易和ICO全世界最集中、最高涨的地方,再不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必要的监管,恐怕将出现重大社会问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经过调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委在全世界率先叫停ICO,进而叫停比特币等网络数字币的交易平台。自古以来,国家的真正财富来源于实体产业。在世界金融危机的泥潭里,在东西方经济权争夺的最后关头,国家实体经济决不可受到任何事物的左右。近几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强调,要脱虚向实,保护好实体经济。2017年7月份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已经为今后几年的监管确定了主基调,即严格控制风险、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但无论是从技术上,还是发展方向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都与这一理念背道而驰,它像吸血鬼一样吸食着来自实体经济的产出,自我繁殖,这也是中国政府当前对比特币踩刹车的主要原因之一。虚拟代币对中国金融系统的影响,其表层危害在于转移资产。据《证券日报》的报道,2017年5月中旬至8月末,90天内中国买家在伦敦购买的房产,耗资超过了36亿英镑,合计高达约317亿元人民币。事实上,近年来国人海外购房热潮频频上演。上述看似无关的消息却暗藏疑问: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之下是不可自由兑换的,简单的说就是人民币换汇之后不能对外进行投资、更不能用于海外购置资产,几百亿购房款额又是如何可能呢?比特币等虚拟代币为此提供了可能。不少玩家在国内购买代币后,立刻转向境外兑换外币,就可在当地购房。倘若虚拟币在国内泛滥,国内财富即刻就可被转移。不仅如此,资本逐利会产生吸金效应。数百倍的利润吸引着大量玩家将资金投入其中,此前不乏玩家卖房炒作代币,一夜获利近千万。高额利润驱使下,倘若玩家将证券市场中的资金取出尽数投入代币市场,金融体系崩塌在所难免。自身运行机制产生固有风险2017年5月12日20时左右,一款名为“WannaCry”(想哭)的勒索软件病毒在全球迅速蔓延,用户只要开机上网,主机就可能会被攻击并导致存储文件被加密,解锁的方法只能是以比特币形式支付赎金。短短24小时内,该病毒席卷全球超过150个国家,感染电脑超过30万台。全球多个高校校内网、大型企业内网和政府机构专网中招,造成严重的危机管理问题。中国也有部分Windows操作系统用户遭受感染。处于事件焦点中的,除了勒索病毒,还有比特币。这一“病毒敲诈”事件让比特币需求快速上升,拉动价格再创新高,从1月初的6000元/个暴涨至6月份的超过20000元/个,涨幅达300%之多。敲诈勒索病毒为什么选择比特币支付?勒索人为何如此自信在收款时不被追踪到?这一切,都与比特币自带的特性有关。比特币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网上透明,但完全封闭,当事人对线下过度保密(匿名),难免对现实世界法律的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这是与其采用的是开源化加盟式公有区块链的技术密切相关的:区块链首先是不同所有者计算机的联网,从而实现计算机共享运算和存储能力,避免计算机资源的严重浪费,并实现计算机网络的去中心化,由所有加入的计算机共同运行和维护既定的规则。这又需要系统必须是开源的,参与者可以通过互联网自动下载系统并实现连接和共同运行(当然,每个计算机也可以加盟不止一个区块链网络系统),这样,要采集和维护加盟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就非常困难。犯罪分子可以直接利用比特币进行黑市交易、非法跨境转移资金、资助恐怖活动,而不被侦查和追踪,犯罪所得的比特币甚至不用“洗白”就可以方便地重新参与流通。除了网络勒索外,洗钱、非法交易、逃避外汇管制等也利用了比特币的匿名性等特点。2017年1月份我国外汇储备跌破3万亿美元,较2016年12月的3万多亿美元,减少123亿美元,较2014年6月份近4万亿美元,更是下降了25%,减少了差不多一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跌破3万亿关口更多的只是象征性意义,这也意味着人民币贬值的预期没有逆转,资本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仍然在流出,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巧合的是,这一走势与比特币市场价格变化几乎同步。这说明什么?当然是比特币与资本外流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也是为什么有人把比特币叫做“汇币”的重要原因。在人民币贬值的趋势下,换汇的压力很大,很多人都要把钱汇到国外去,但苦于外汇管制没有出路,而比特币恰好提供了一个平台,在国内买入比特币,在国外抛出换成美元,资金就神不知鬼不觉的出逃了。这种所谓的“汇币”行为,就是典型的洗钱活动。而这样的洗钱活动一旦形成规模,必将是合规监管无法容忍的!在国内,公众投资者面临的,还不仅仅是违法犯罪和投机风险,更有交易平台带来的风险。在中国,98%的比特币交易,是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的。但这些交易平台风险重重。一种情况是携款潜逃,例如2013年,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GBL,以遭黑客攻击为由突然跑路,用户损失2000多万元。还有一种情况是网络安全和风险防控不到位。2016年,香港比特币交易平台Bitfinex约7200万美元的比特币遭窃,最终的损失却要由用户平摊。此外,比特币交易平台兼具信息中介和交易中介职能,为炒买炒卖活动提供了信息和交易便利,也是造成比特币市场风险的重要原因。⋯⋯可以预想到,如果不加管控,不远的将来,我们所面临的一切违法犯罪都会结亲比特币!不同于法币,比特币的背后没有国家信用的背书,也没有法定意义的保障,完全是靠一群人所制定的规则去执行,去发展。因此,比特币造富神话背后隐藏的这些诸多潜在风险,其实都是其自身运行机制而产生的固有风险。当前,由于互联网跨界、跨境融合延伸的特性,比特币可能会跨境流通和交易,而由于我国实施严格控制,已促使其大量转移到境外进行,因此,还需要加强国际间的沟通和协调,提升国际社会对网络数字货币的认识,尽快达成共识和国际统一监管规则,避免监管漏洞和跨境套利。在我国有许多省的电力产出过剩,导致电价很低,这给用电来生产(挖矿)的比特币带来了商机。随着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生产国,如何“驯服”比特币?政府更应该发挥先锋和引导作用,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发布于 2020-03-06 09:38货币政策比特币 (Bitcoin)中国经济赞同 6714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新鲜事抢先知第一时间更新新鲜事秘闻,让你当个出众的吃瓜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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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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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称,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被禁行列,相关部门将强化对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的监控。 据日本《朝日新闻》9月25日报道,中国央行发布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它同时列举了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名称,明确表示其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未来各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和打击力度。 报道称,虽然中国此前一直禁止在国内进行有关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但用户似乎依然可以利用境外的交易所进行交易。 据报道,中国政府预计将在明年正式发行数字人民币,为避免引发市场混乱,出台了禁止发行加密货币等民间数字货币的方针。 另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将其监管“火箭筒”指向数字资产市场一个利润丰厚且规模庞大的部分:在境外开设业务以规避本地法规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报道称,作为一系列打击加密货币行动的最新举措,中国央行周五称,境外机构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是非法的。它警告说,任何帮助这些机构运营或是提供营销宣传和技术支持的境内工作人员都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又据西班牙《国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在加强对加密货币的打击力度。中国央行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任何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为非法活动。该通知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视为非法的金融活动。 据报道,该通知是由10家政府监管部门联合发出的。 报道指出,中国的银行从2013年开始被禁止从事加密货币业务,但上述通知在性质划分和影响范畴等方面比过去的禁令更为严格。 报道称,该通知引发数字货币价格暴跌。信息网站币虎网站上数千种加密货币比24小时前的价格平均下降了5.7%。比特币下跌5.3%,跌至41450.8美元。 相关监管部门表示,中国曾是这些数字货币的主要市场之一,未来将开发“新系统”以应对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中国央行表示,加密货币扰乱了金融系统,为洗钱、诈骗、传销、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无视禁令者将受到调查,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报道还称,加密货币矿场将被关闭,不允许开设新矿场。 报道指出,该通知进一步加大了中国自2017年以来对加密货币施加的压力。这项禁令一方面是一系列环保措施的组成部分——在电脑上挖掘加密货币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并造成碳排放;另一方面是一场强有力的监管运动,避免金融系统遭受过度风险。 此外据俄罗斯报纸网9月24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一切虚拟货币交易的通知。比特币价格在1小时内暴跌3000多美元,跌幅达6%。 据报道,在比特币价格下跌的背景下,山寨币价格也纷纷降低。以太坊价格下跌7%,卡尔达诺和币安币贬值6%。 (来源: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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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炒币全面被禁,比特币在中国迎来寒冬_澎湃号·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
币全面被禁,比特币在中国迎来寒冬_澎湃号·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挖矿、炒币全面被禁,比特币在中国迎来寒冬2021-06-23 07:37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字号原创 吕海洋 机器之能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文称,已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整理报道 | 吕海洋此次央行约谈涉比特币业务的银行和机构,可以说是触动了加密货币在国内市场的根本命脉。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央行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此外,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一防范金融风险,国内加密货币整顿力度持续加大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政策整顿国内加密货币市场。5月18日,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和支付清算协会三协会联合发布公告提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三天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发文表示「将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这也是国务院层级首次次明确要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在此之前,监管层对加密货币的态度一直不甚友好。2017年,中国即已关闭了本土加密货币交易所,扼杀了全球比特币交易90%的投机市场。并于2019年,封禁了国内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初始币发行网站的访问权限,并通过禁止外汇打击所有加密货币交易。加密货币去中心化,不受政府监管的特性,使其更容易被人为操控,成为资本武器。对加密货币的担忧不仅局限于中国,本月早些时候,全球监管机构均发声呼吁数字货币遵守严格的银行资本监管规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警告说,「加密资产的泛滥,可能会引发金融稳定的担忧」。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在谈到比特币时曾表示:「货币问题非常复杂,当前人们对货币的认知已经完全混乱,正因为这样,比特币才会出现“信仰”,对于比特币投资,可以持有,但不要靠它赚钱。」人民银行约谈会后。参会机构均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6月21日,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支付宝等机构接连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我行(司)服务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支付宝还表示,将严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针对重点网站和帐户建立巡查制度,以检测非法的加密相关交易。封禁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的加密货币业务,势必从资金层面动摇国内加密货币市场炒作的根本。随着国内对比特币采矿和炒作打击力度的加大,使加密货币在全球市场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扑朔迷离,这也大幅打击了全球投资者的信心。自5月以来,比特币价格呈断崖式下跌,从最高点每枚6.5万美元拦腰斩断,跌至3.2万美元。然而,过去一个月的暴跌,并没有完全对冲掉今年年初的暴涨,似乎也没有完全撼动比特币的根本价值体系,相比今年年初,比特币价格涨幅仍有11%的盈余空间。不过,目前中国政府对加密货币的禁令只限制了加密货币交易所、发行加密货币、金融机构服务和采矿,并没有直接禁止个人持有加密货币。二环保禁令掀比特币矿场关停潮5月底,证券时报曾发文《比特币挖矿与「碳达峰」目标背道而驰》,批评比特币挖矿导致的大量能源浪费和碳排放。而这也并非唯一一家对此事做出报道的主流媒体。剑桥大学的比特币电力消耗指数(CBECI)显示,全球比特币开采耗电在今年5月中旬达到峰值,约为140太瓦时(TWh,年化),比荷兰、瑞典等国2020年的总用电量还要多。据估计,目前全球65%的比特币开采在中国完成。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曾表示,「中国比特币开采非常集中且严重依赖煤炭发电。此前,新疆地区一个煤矿突然关闭,使全球将近四分之一的比特币散列率离线。」一直以来,中国很多地区的电力供给以煤电为主,污染巨大且供电量吃紧。比特币挖矿大量耗电,与3060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离,也成为了比特币在中国的一宗「原罪」。新疆、四川、内蒙古和云南是中国比特币矿场最集中的四大省份。其中仅新疆就占全球算力的近36%,云南排名第四,占全球散列率的5.42%。其中,新疆、内蒙古矿场均采用高污染的煤电。由于耗电量过大,国内很多矿场甚至通过偷电降低成本。今年初,汉中市即宣判了一例窃电挖矿案件,涉案矿场拥有矿机725套,挖矿期间窃电181.6万千瓦时,价值近120万元。随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发文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各地政府立刻严令关停比特币矿场,四大挖矿主要省份,先后发文严查矿场。虽然打击矿场大幅降低了低能效比的资源浪费,但全面关停的政策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电力资源」浪费。四川由于水电资源丰富,每到丰水期,都有大量的水电资源因用力不足而被「废弃」。对此,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曾在2019年8月印发《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在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凉山、阿坝等6个市州分别开展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2020年,四川陆续批准两批水电消纳示范企业,名单中曾覆盖多家以大数据科技为名义的矿场企业。在此次矿场的关停潮中,四川省亦积极响应,要求在川相关电力企业在6月20日前完成甄别清理关停工作。6月18日,「挖矿大省」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据报道,6月20日0点,四川省内26家矿场全面断电。其中包括黑水科迪大数据有限公司、金川科迪技术有限公司、理县恒业天辰科技有限公司、马尔康恒业天辰科技有限公司等。BTC.com的数据显示,6月19日23:40到6月20日00:48之间,一小时内没有挖出一个比特币区块。中国矿场的关停导致了比特币的哈希值(或处理能力)大幅下降,当前比特币全网平均算力126.83EH/s,相比历史最高点197.61EH/s(5月13日)已跌去近36%。目前,中国头部矿场AntPool算力下降27.53%,BTC.com算力下降18.34%,Huobi.pool算力下降36.79%。随着中国禁令的出台,耗电量迅速下降,截止6月20日,年化耗电已降至87.67TWh。此外,矿场封禁为显卡用户带来了好消息,市调机构JPR判断,今年一季度就有大约70万张显卡流入矿工手中,占当季显卡总出货的25%,金额大约5亿美元。国外网友@gregable一直在eBay上跟踪不同显卡的价格走势,并制作了详细的趋势图。根据他的记录,显卡价格走势今年上半年一直在稳步走高,直到5月中旬达到一个顶峰,然后开始迅速下滑。具体型号方面,RTX 3090相比于最高价已经跌了多达32%,RTX 3080、RTX 3070也都跌了25%左右。他还以以太坊为基准,计算了显卡的价格/算力比值,发现在5月16日还是26美元/MH/s,现在已经跌到了20美元/MH/s,侧面证明显卡价格确实在下降。三严查炒币与鼓励区块链技术发展虽然中央一直严查挖矿、炒币,但主要聚焦防范金融风险和环保等目的,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区块链底层技术。6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将区块链列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其中再度明确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将区块链作为新兴数字产业之一的方针,以及「以联盟链为重点发展区块链服务平台和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政务服务等领域应用方案」等要求。工信部强调,我国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已经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在防伪溯源、供应链管理、司法存证、政务数据共享、民生服务等领域涌现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区块链应用。区块链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但同时,我国区块链也面临核心技术亟待突破、融合应用尚不成熟、产业生态有待完善、人才储备明显短缺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工业互联网的标识解析、边缘计算、协同制造等环节,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大数据服务平台,促进数据合规有序的确权、共享和流通;利用云计算构建区块链应用开发、测试验证和运行维护环境;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合约等新技术,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区块链运行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未来工信部将重点从标准体系、技术平台、质量品牌、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协同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包括推动区块链标准化组织建设,建立区块链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构建区块链底层平台,打造区块链基础设施;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构建区块链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区块链基础设施和服务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四区块链底层技术应用实例《指导意见》还制定了培育一批区块链名品、名企、名园,建设开源生态的目标。提出补短板和锻长板并重,加快打造完备的区块链产业链。使区块链在实体经济等领域发挥效应,与与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相互融合,实现优势和功能互补。工信部表示未来会积极推进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试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地方加快探索、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产业人才培养、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六项保障措施,为地方主管部门提供工作手段和抓手。目前,区块链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广泛,聚焦在跨境支付、产业金融、供应链、票据和保理融资、以及数字资产交易等方面。2020年7月,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发布了《2020全球区块链创新应用示范项目集》,其中包含了产业金融、政务治理、社会民生、司法存证、文化娱乐、智能制造等多个领域的43个区块链用例。其中,中国宝武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同济大学等单位协作共同建立了「上海市大宗商品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应用示范项目」。以宝武生态圈为业务场景,以国产自主研发的区块链为技术底层,最终形成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双链通」平台则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金融机构操作风险与成本较高、核心企业参与意愿不足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平台以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为依托,以产业链上各参与方间的真实贸易为背景,使得核心企业的信用得以在平台内流动,使更多产业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获得平等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务。「京西信汇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也受到了钢铁行业的关注。纸贵科技与首钢基金旗下京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度合作,依托京西保理现有的贸易业务与保理业务,合作打造了「京西信汇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围绕京西保理产业生态的创新型支付结算与供应链融资平台。参考链接: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273265/index.htmlhttp://m.news.cctv.com/2021/06/21/ARTIPujjWcW7mNvXQtl63fi3210621.shtmlhttps://www.miit.gov.cn/zwgk/zcjd/art/2021/art_30c7489e3b3447318188d074f9f81044.html原标题:《挖矿、炒币全面被禁,比特币在中国迎来最冷寒冬》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比特币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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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中国十大监管部门发出联合通知,禁止加密货币相关活动
2021年9月24日 23:19
美国之音
中国国旗与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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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监管部门发出联合通知,禁止加密货币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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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央行)9月24日发布通知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任何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为非法活动。
通知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视为非法的金融活动。
这个名为《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是由十家政府监管部门联合发出的。这十个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
通知发布后,比特币的价格大幅下滑了2450美元,至41089.46美元。这是比特币近日最大的跌幅。
中国的银行从2013年开始禁止使用加密货币,但这个禁令在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落实,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一直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十大监管机构发出的通知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近期有所抬头,比特币、以太币(Ethereum)等加密货币扰乱了金融系统,为洗钱、诈骗、传销、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严格禁止”和“取缔”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以及各种集资、期货业务。
美联社周五表示,提倡加密货币的人士认为,这种货币具有匿名和灵活的优点,但中国监管部门则担心这种货币将会削弱中共对金融系统的控制,容易为犯罪活动所利用。
其实,中国人民银行近些年也在开发一种电子版的人民币,用于无现金交易。这种货币具有可追踪功能,利于强化中共的控制。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中国各监管部门将建立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切断支付渠道”,“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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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熄火”比特币
陈惟杉 2021-06-08 17:30:08
“世界上对于加密货币影响力最大
的两个国家就是中国和美国
中国的政策绝对举足轻重”
2016年9月,位于四川的一处机房内,550台比特币矿机昼夜运转。图/视觉中国
中国“熄火”比特币
本刊记者/陈惟杉
发于2021.6.7总第998期《中国新闻周刊》
在今年4月站上历史最高点后,比特币的价格一路跳水,5月中下旬中国监管政策加码无疑是诱因之一。
从5月18日开始,中国密集释放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同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5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
从2013年时仍将比特币交易视为普通民众可自由参与的商品买卖行为,到2017年清退境内虚拟货币交易所,再到此次明确打击挖矿行为,中国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最为严厉。鉴于中国玩家在加密货币世界中的影响力,中国监管层的每一次表态都会直接反应为比特币币值的大幅波动。
中国监管撼动比特币价格
“比特币价格就像小孩子的脸,说变就变,经常暴涨暴跌。”一位曾经的比特币“矿场”主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因为比特币价格的一次暴跌,他的“矿场”亏本,2020年疫情暴发前便被关停,当时比特币的价格徘徊在七八千美元,他也就错过了去年年中开启的比特币行情。
到2020年年终,比特币价格已经接近3万美元,这样的趋势在2021年得以延续,直至4月14日触及64863美元的历史最高价格。
“各国央行为了应对疫情冲击,不得不采取一些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市场上流动性非常充裕。同时,宽松的资金面引发一些机构对于法币贬值的忧虑,于是转向一些避险产品,机构开始认可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将其作为一类可投资资产配置。”在向记者解释比特币缘何迎来一波行情时,一位币圈资深人士认为,过去一年多,外国机构,特别是华尔街机构加持的趋势很明显。“在研报中也会将加密货币列为一个可投资资产类别,同时会为客户提供加密货币资产相关服务”。
投资加密货币的不止有机构,还包括像特斯拉这样的企业。特斯拉在2021年第一季度利润达4.38亿美元,近四分之一来自比特币交易。其财报显示,特斯拉在今年一季度购入价值15亿美元的比特币,将其中部分出售后获利1.01亿美元。
特斯拉“炒币”,背后是马斯克站台加密货币。“今年助长加密货币热情的另一个原因便是像马斯克这样的商业领袖站台,他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可以轻易扰动币值。”前述币圈资深人士说,除了上述原因,技术上的演进也提供了底层支撑。“这轮行情的一个重要引爆点便是去中心化DeFi生态爆发,催生了诸多类似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和平台”。
在他看来,宽松的资金面、机构入场、技术演进,这三个因素的影响仍在持续。“特别是从近一段时间看,机构可能并未退场,因为链上那些持币数量较多的地址还在增持,甚至有人认为,一些机构在抄底进场”。
但马斯克带来的短期效应对于加密货币的影响在减弱。5月12日,马斯克在社交媒体上质疑比特币挖矿和交易产生的碳排放过高,宣布特斯拉暂停比特币支付。受此影响,比特币当日跌幅超过10%,一路跌至49000美元左右。
一位加密货币资深分析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今年以来,比特币价格走势向上,甚至呈现一些过热情绪,后期已经出现了动物币,甚至毫无任何意义的空气币,本身就有调整的必要,价格确实存在泡沫。”
就在马斯克质疑后一周,5月19日,比特币迎来“震荡幅度足以排进历史前十”的一次下跌,前述资深分析师告诉记者。5月19日,比特币直接击穿4万美元关口,甚至逼近3万美元关口,一天之内最高跌幅达30%,最终跌幅有所收窄,但也超过13%。其他种类加密货币也未能幸免,据比特币家园网站统计,24小时内各主要交易所爆仓总金额为70.06亿美元,约460亿元人民币,已经创造加密货币历史上单日最大爆仓纪录。
而5月底比特币的价格与其在今年达到的历史高点对比,几近“腰斩”。“最近下跌的原因肯定就是中国最新的监管政策,世界上对于加密货币影响力最大的两个国家就是中国和美国,中国的政策绝对举足轻重。”前述币圈资深人士说。
“挖矿”能禁绝吗?
“可以说是全面封杀。”银保监会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正局级监事陈伟钢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应该是几乎没人再会投资,下降幅度很大,从价格上来说肯定是卖的比买的多,不然怎么会跌这么多。”一位比特币持有者告诉记者。
“其实三年多前就禁止了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交易,目前境内没有任何一家交易所。”陈伟钢说。他所言的禁令,指的便是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已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约在一年之后,2018年7月,央行曾透露,搜排出的88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以人民币交易的比特币从之前全球占比90%以上,下降至不足1%,被认为避免了一场虚拟货币泡沫。
在“9・4禁令”后,国内加密货币交易所纷纷将服务器移至境外,监管层继续屏蔽“出海”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截至2018年5月底,包括火币网、币安网等交易平台的110个网站已被屏蔽。
虽然加密货币交易所在境内不复存在,相关网站亦被屏蔽,但币圈玩家并没有停止交易。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在国内交易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加密货币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翻墙”在境外交易所交易,另外便是通过地下钱庄交易。
“比如地下钱庄在中美两国注册两家公司,利用在美国的公司购入比特币,再由国内公司接收购币款项。”他向记者解释说,这样的资金流动所受管制已经愈发严格,“此前款项往来往往打着业务付款的名义进行,如今这样的打款也需要足够的证明,如买卖合同等,确保有真实的业务往来,否则就无法实现。虽然不能完全杜绝,但通过这样的途径交易越来越难,对于炒币资金的监管已经和反洗钱一样对待。”
交易早已转至地下,这一次监管加码,无论是三家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还是金融委表态,对于交易环节仍然沿袭“9・4禁令”要求。不少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金融委明确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将挖矿置于交易之前,也可以看到这一次监管指向挖矿”。
从地方监管的反应来看亦是如此,内蒙古首先于5月26日出台细则,自治区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八项措施中,打击范围包括进行挖矿的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网吧等,以及为挖矿企业提供场地与电力支持的主体,而存在挖矿行为的企业和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内蒙古打击挖矿在3月便已开始,当时宣布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同时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也有矿场主人告诉记者,“其实查封矿场的要求一直都有,不用太当真。” 但这一次监管的表态显然更加严厉,虽然其他地方尚未像内蒙古一样出台细则,但《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联系到的多家矿场均表示,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挖矿均已暂停,只保留耗能较少的FIL挖矿项目,正在将矿机转移至境外,“转移的速度没有那么快,公司此前在海外没有布局”。
火星云矿也发布消息称,为配合相关部门监管精神,经慎重研究决定,火星云矿部分矿机将转场至哈萨克斯坦矿场,相关矿机于5月23日停机,预计转场周期在3至4周,并于北京时间5月26日20:00起屏蔽大陆境内IP的访问。
“国内的挖矿仍难以完全禁止,这次主要针对企业挖矿行为。可以通过收入与支出端的财务审计实现管控,如企业挖矿最终一定会体现为营收、利润增值,如果一部分利润属于挖矿得来,可以不允许企业入账,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封堵企业的挖矿行为。”陈伟钢说,一些个人购买矿机挖矿,特别是在一些水电较为丰富的地区挖矿,如何封堵还有待下一步观察。“但相当于砍掉大户,剩下的小户虽然数量很多,但是总量不大。”
监管落差带来挑战
“这一轮国内的监管政策可能更多还是出于降低能耗的考虑。”前述加密货币资深分析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全球比特币算力分布中,中国以65.08%的算力占比占据绝对首位,远超位居第二的美国,仅有7.24%的算力占比。具体到国内,算力分布位居前四的省区全部位于西部:新疆、四川、内蒙古、云南,新疆一地的占比超过35%。
这背后是大量的电力消耗。据剑桥大学另类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指数,以5月底的水平预估,挖矿的年耗电量约为115.54 TWh,直观来看,其占全球每年用电量的0.53%,如果与各国耗电量比较,会发现其位于阿联酋之后,荷兰之前,位列全球第33位。
除了过高的碳足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作为投资品该如何监管,甚至其是否可以称得上是一种投资品都是近期各国监管表态的重点。
“一些人混淆了两个概念,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并非法币,货币要以国家主权作为保证,从货币形态的演进过程也能看出,从金币、银币这样的贵金属货币转变为纸币、数字货币,本身的价值一直在下降,但如今人们却在炒作比特币本身的价值。”陈伟钢认为,比特币甚至不算一种投资品,只能算是一种“炒作品”,“当年风靡欧洲的‘郁金香’,好歹还能看到一束花,现在的比特币就是空气,什么都没有。”
欧洲央行在5月发布的《金融稳定评论》中,也将加密货币价格的炒作比作“郁金香狂热”,提示其风险与投机属性。就在比特币币值出现剧烈波动的5月19日,欧洲央行副行长金多斯发声直言,比特币是一种基本面非常脆弱的资产,而且波动性很大。不应将加密资产视为“真正的投资”,因为难以辨识其潜在价值。但金多斯同时表示,加密货币资产市场波动不会对整体金融稳定构成风险。
境外监管确实也在近期趋严,但更多的是着重于规范加密货币交易以防范风险,并规避逃税等非法行为。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加里・根斯勒于5月26日参与国会听证时就指出,加密资产兼具商品和证券性质,需要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加强监管,以让投资者享受到在证券交易中同等的保护为目标。美国政府还在近日提出,超过1万美元的加密货币转账必须向美国税务当局报告。
5月21日,香港特区政府建议在港运营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获得香港市场监管机构的许可,也就是“持牌经营”,并且只能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境外的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强对加密货币交易所的监管,今年还有像Coinbase这样上市的交易所,Coinbase的运作就相当保守,比如不会向散户开放杠杆交易工具,只会向一些合格的机构开放。”前述加密货币资深分析师表示,“因为监管,所以交易所的运作相对规范,机构也信任交易所,形成良性循环,华尔街的机构大多会把大量资金放置在Coinbase这样的交易所,而非一些小的、野生的交易所。”
他认为,“国外的监管表态确实在趋严,但并未像中国这般严厉,国内的监管没有选择逐步规范加密货币交易,而是在某种程度上‘一刀切’关停。”
其实在2013年时,央行等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在明确比特币并非法币的同时,称“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但此后监管口径逐渐收紧,国内以散户为主体的投资结构或是原因之一。
“加密货币交易不应该鼓励个人参加,因为波动性较大,而且投资加密货币对于认知要求是非常高的。”有“币圈”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全球已经有十余只加密货币ETF基金成立,机构投资应该成为主流。
陈伟钢也认为,国外的比特币交易更多是一些机构、财团间的游戏,但在中国以散户投资为主。“就像此前的P2P,其实在英国、美国等国家出现的时间比国内早,但是P2P在中国最顶峰时参与的人群范围非常广,这次炒作比特币也是同理。国外可以存在的东西不意味着在中国也有存在的合理性。”
“其实如果把交易所全部封杀,或者国内外监管存在落差也会给监管带来挑战,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注册一个账户,生成的代码就是比特币收款账号,完全匿名,无法追踪,但因为有后续交易环节存在,因此交易所还可能追踪到持有者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所对于监管来说可以起到‘线人’作用。”一位“币圈”资深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据他了解,现在一些交易所虽然无法在境内运营,但是与国内监管部门仍有密切合作,也愿意提供信息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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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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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2021〕1283号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意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项目。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在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前期工作各个环节中加大排查力度,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建立清单,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计划投产时间等基础信息。在节能审查、用电报装申请等环节加大甄别力度,保证梳理排查数据真实全面。
(五)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进一步开展并网发电数据、异常用电数据分析,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监控,加强数据中心用电大户现场检查。加大对除来水、调度等系统原因以外的并网电厂降负荷数据监控力度,防止公用并网电厂拉专线直供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对发现的非法供电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六)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八)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九)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十一)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政府主导的产业园区,不允许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五、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十三)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十四)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十五)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十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十九)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虚拟加密资产大数据监测平台等识别出的矿场定位到IP地址、具体企业和物理住所,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数据交叉验证,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对违规供电项目和存在电力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查处,并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二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涉及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退出情况开展评估,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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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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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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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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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为何禁止数字货币流通却又允许其挖矿? | 经济 | 半岛电视台
禁止数字货币流通却又允许其挖矿? | 经济 | 半岛电视台升级您的浏览器 为了获得更安全的网页浏览体验,请升级到现代浏览器,例如 Chrome、Firefox、Safari、Opera 或 Edge。跳过链接跳转至内容显示导航菜单Navigation menu新闻加载更多乌克兰战争巴以战争评论经济视频科技体育加载更多2020年 东京奥运会2022卡塔尔世界杯更多加载更多文化图集健康科学历史女性点击搜索search经济|中国中国为何禁止数字货币流通却又允许其挖矿?中国政府禁止比特币和其他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路透社)Published On 2021年1月27日2021年1月27日|更新: 2021年1月27日05:27 下午 (GMT+8)中国是禁止加密货币流通的国家之一,政府也对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货币的交易实行了严格的限制,并将之视为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威胁——因为许多资本正从银行转移至加密货币。
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是一种加密货币,是由一位化名“中本聪”的人员在2009年基于区块链技术而创建的。一枚比特币最初的官方价格仅为几美分,而在大约12年之后,一枚比特币的价值现在已经超过了3.6万美元。
比特币可以通过多种平台进行电子交易,其中最著名的是Binance、Houbi和Bitterx。比特币区别于法币的最大特征在于其数量的有限性——它最多只能增加至2100万个单位,而法币却是可以无限增加的,并因此导致通货膨胀。
中国与打击比特币的斗争
中国政府禁止比特币在所有平台上的流通,并关闭了所有交易比特币的平台,并认为比特币是洗钱等犯罪活动的避风港。
此外,比特币还会在不久的将来取消中间商的作用——例如银行,因此,任何机构或政府都无法控制或垄断这种分散化的货币。
比特币的交易是以直接方式完成的,不需要任何金融中介,这就是说,比特币可以直接在买卖双方之间完成交易,而无需第三方或以其他传统纸币作为中介。因此,比特币将对银行系统构成主要的威胁。
而且,中国政府对比特币的另外一个特征深感担心,即比特币缺乏对其持有者身份的识别,而这是因为比特币是以加密代码的形式记录的。基于上述原因,中国政府不允许比特币的流通,并担心比特币会与中国的数字人民币构成竞争。在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对数字人民币的所有测试之后,该货币有望在未来几个月内正式推出,届时,即使用户没有银行账户也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
与比特币不同,中国推出的数字人民币将基于国家信用。现在,比特币因其高市值而被视为加密货币之王,据报道,其市值在近期已经上升至4.2万美元,打破了其历史纪录,随后又在短时间内跌回3.15万美元。
中国政府担心比特币将对其新推出的数字人民币构成竞争(盖帝图像)
挖矿平台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虽然禁止比特币及其他加密货币的流通,但却允许开采比特币。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挖矿平台就存在于中国。
尽管中国禁止比特币在所有平台上的流通,但是,中国近期却已成为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数字货币的挖矿者的沃土。由于开采费用相对较低,中国被投资者们视为挖矿过程中的避风港。
在近期,有许多加密货币挖矿公司纷纷涌向中国,因为全球加密数字货币挖矿领域的大多数投资者都将其挖矿平台设置在中国,而这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比特币的挖矿过程,是解决比特币和其他加密数字货币复杂算法的问题。因此,挖矿者需要具有卓越功能的计算机来解决复杂的算法问题,而这些设备却非常昂贵。但是,中国却拥有很多这样的设备,而且价格非常具有竞争力。中国正是制造这些设备的国家,也是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挖矿机市场,因此,对于世界各地的加密货币挖矿者而言,中国绝对是他们在挖矿过程中的避风港。
第二个原因在于比特币的开采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因此,投资者在挖矿过程中依赖于低成本的电力,从长远角度来看,电力成本将是挖矿成本中最重要的因素,而中国的电价却非常适宜,与其他国家相比,投资者在中国所需的成本更低,因此,中国成为了吸引全球投资者开设比特币挖矿平台的热点。
中国从比特币挖矿业务中获利颇丰(盖蒂图像)
挖矿沃土
基于两大特征,中国政府允许开采比特币。根据加密数字货币专业公司Bitooda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的加密货币挖矿沃土,并超过了全球采矿总量的50%。
据悉,一枚比特币的价值目前相当于3.1万美元,这就是说,中国从挖矿过程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因此,可以说中国政府正在按照符合其国家利益的方式来对待比特币,同时也保障了数字人民币不受任何竞争对手的侵害。这表明中国在对待比特币时充满了智慧与理性,并使之符合国家利益。
现在,中国拥有一切可用来获取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数字货币的工具,那么,它会主导加密数字货币吗?它会成为加密数字货币的堡垒及其辐射全球的中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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