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派app下载2023版本|周筱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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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_百度百科

百度百科 网页新闻贴吧知道网盘图片视频地图文库资讯采购百科百度首页登录注册进入词条全站搜索帮助首页秒懂百科特色百科知识专题加入百科百科团队权威合作下载百科APP个人中心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0周筱赟[zhōu xiǎo yūn]播报讨论上传视频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硕士生导师周筱赟,知名媒体人、资深网络爆料人、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财新传媒卓越驻校记者”、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专业硕士生兼职导师。2021年7月31日,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对周筱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市局已经成立专案组,案件由盘山县公安局办理 [12]。2021年9月30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周筱赟不批准逮捕。 [13]2024年2月27日晚,周筱赟通过微博宣布,已接受贵州讨要工程款陷“寻衅滋事”女企业家马艺珈伊的点名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 [14]中文名周筱赟居住地广东-广州昵    称周筱赟 (xiǎo yūn)性    别男生    日08-08血    型B型星    座狮子座职    业记者/编辑微博id落魄书生周筱赟目录1人物经历2主要作品3所获荣誉4人物事件5人物评价人物经历播报编辑周筱赟是一名网络红人,在新浪微博拥有粉丝数十万,他经常会在网上披露一些重大行政违规或违法事件,掀起一轮轮的网络舆论热点。尽管此人网络活动频繁,但却极少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即使接受媒体采访,也是墨镜、口罩齐上阵,不露庐山真面目。他的一些语录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文学即垃圾,文人即流氓,粪青则是更低级的流氓”,“我写的不是文学,我只陈述事实;对我陈述事实不满者,欢迎跨省追捕,欢迎黑帮暗杀,欢迎对号入座,欢迎对簿公堂”,“我要永远做一个正直、善良、简单的人”。2024年2月27日晚,周筱赟通过微博宣布,已接受贵州讨要工程款陷“寻衅滋事”女企业家马艺珈伊的点名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 [14]主要作品播报编辑落魄书生周筱赟在《新京报》、《东方早报》、《潇湘晨报》、《华商报》、《南方周末》等发表时评若干。《舒芜:一个知识分子在大时代的悲剧》,载《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8月31日;《世博会与亚运会的不同舆论生态》,载《炎黄春秋》2010年5月号;《我在中石化“天价酒”漩涡中的十天》,载《看天下》2011年4月28日;《中国当代文学为什么不说人话、不说真话》,载《长城月报》 2011年8月;《中国有个高耀洁》,载《白纸黑字》2011年9月版;《毒胶囊事件当激活惩罚性赔偿制度》,载《南方周末》2012年4月26日;《“新闻娱乐化”在揭黑爆料中的运用》,载《南方传媒研究》2012年5月第35辑;《地方政策不是违法的挡箭牌》,载《南方周末》2012年8月9日;著有:《中国谁在不高兴》(与叶楚华、廖保平合著)。所获荣誉播报编辑天涯社区2011年度爆料人、腾讯网2011年度深度记者奖、《每日经济新闻》2011年度致敬人物、奥一网2011网络十大公民、2012网易年度影响力博客、央视新闻周刊2012年度人物之一、腾讯·大粤网2012广东影响力年度人物等荣誉。人物事件播报编辑揭黑事件周筱赟(3张)2011年开始,周筱赟通过网络平台,先后独家揭露了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卢美美父女中非希望工程事件、重庆国际小姐选美黑幕、铁道部12306订票网站亿元合同、中华儿慈会48亿元巨款神秘消失、江苏宿迁外籍人士当县长等事件。 [1-3]质疑嫣然2013年12月18日,周筱赟称李亚鹏及其任法定代表人的“书院中国”涉嫌多项违规 [4]。周筱赟2014年1月6日,周筱赟爆料李亚鹏涉嫌贪污嫣然基金会7000万元善款。1月8日,周向朝阳区卫生局、朝阳区民政局申请公开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成立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的实际来源、接受境外资金报告 [4]。2014年2月17日,周筱赟再揭嫣然基金内幕 ,5500万善款消失。周筱赟指责,李亚鹏涉嫌利用嫣然天使基金诈捐100万并侵吞5500万元的捐款,周筱赟表示,数据来源于自己从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获得的嫣然天使基金2006年至2012年的全部捐款数据 [5]。周筱赟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他通过核对自己掌握的嫣然天使基金的核心财务数据发现——嫣然天使基金从2006年设立一开始,就是李亚鹏设计好的圈钱骗局,专骗王菲的明星朋友们钱。 [6]2014年4月28日下午,东方卫视的“东方直播”栏目节目,整整录了一个下午,在现场,周筱赟对着话筒,继续炮轰李亚鹏。他当众拿出了厚厚一大叠的数据证据一页页展开,让大家观看:“我现在掌握的大量证据表明,李亚鹏的嫣然基金,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李亚鹏必须尽快公开账目。”周筱赟还大声说,“我现在掌握的大量证据表明,李亚鹏的嫣然基金确有严重问题,我不怕李亚鹏找我打官司。” [7]民政部回应2014年8月12日,针对周筱赟向民政部实名举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嫣然天使专项基金相关问题一事,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通过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研究核查,没有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为核实举报信反映的问题,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民政部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就举报事宜进行核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委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嫣然基金进行了独立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向民政部出具了核查结论。民政部提供的核查结论显示,嫣然天使专项基金2006年至2013年总捐赠收入约为1.421亿元,其中,为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定向筹款约5351万元;总支出约为1.304亿元,包括定向用于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资金约5322万元(另有29万元待拨),用于救助9616例患儿的手术费用约4002万元,用于地震救灾专项支出、天使之旅巡回手术、学术交流、宣传推广等费用约3112万元,项目管理成本约603万元;结余约1171万元。核查结论同时显示,对于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建设资金情况,截至去年底,这些资金全部为定向筹款、定向使用。 [8]周筱赟回应红会调查嫣然清白怎么让人信服?周筱赟赟认为,民政部核查的是红十字会总会的审计报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是嫣然天使基金的主管单位,此前公布的财务报表表明,他们提取了嫣然天使基金540万元管理费,这是老子调查儿子,这样的调查结果如何让公众信服呢?民政部只公开了审计结论,没有公开审计报告全文和财务报表的全部内容,“为什么不公开呢?”另外,周筱赟认为,嫣然天使基金属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设项目,民政部是红基会的登记机关,根据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基金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发起人、主要捐赠人、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基金会与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嫣然天使基金和嫣然医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亚鹏,两者间的关联交易详情至今没有公开。这些信息公益组织本来就应该提交民政部门,一旦提交民政部门,就属于民政部的政府信息了,我曾经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由保存该信息的民政部负责公开,如果民政部没有获得这些信息,就应该督促公益机构尽快提交。” [9]涉嫌寻衅滋事罪2021年7月31日,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对周筱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市局已经成立专案组,案件由盘山县公安局办理 [12]。2021年9月26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盘山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聂敏、周筱赟、滕若寒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经审查,周筱赟、聂敏、滕若寒三人编造辽宁省公安厅已形成滕德荣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盘锦公安机关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滕德荣案件侦查导致多家不相关企业被迫关停、濒临倒闭等虚假信息,由周筱赟、聂敏、滕若寒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三人上述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2021年9月30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聂敏、周筱赟、滕若寒不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周筱赟、聂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并指使滕若寒在网络上散布,以此向办案单位施压干扰诉讼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有关规定。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还发现,周筱赟私自向滕若寒收取律师费以外的大额费用,聂敏帮助周筱赟进行资金转移与支付,二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禁止私自收费的相关规定。周筱赟私自收费后逃避税收监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将周筱赟、聂敏违反律师执业的行为移交二人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处理,对周筱赟逃避税收监管的行为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滕若寒因涉嫌其他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13]人物评价播报编辑他潜伏于网络,举报贪腐、揭露丑恶。他们的行动高调而执著,利用网络作为扩声器,试图用自己的方式影响中国。一个口罩,一副墨镜,几乎成了周筱赟出现在所有公众场合的标志。他是近几年网络上最为活跃的爆料人之一,他隐藏于互联网,却用野兽般的怒吼,试图将每一次网络举报导向舆论热议的中心。 [10]爆料人周筱赟谈“爆料人生” [11]前几日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举行的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成立研讨会上,恰逢周筱赟先生也在被邀嘉宾之列。此次研讨会,他以一名网友的身份参加,慷慨激昂地发表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周筱赟认为自己正在做的是“以自媒体的方式,以新媒体为平台,发布公民新闻”的一种行为。2012年周筱赟曾独家披露或参与披露了大量的社会公共事件,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卢美美”中非希望工程事件,都是由他在网络上发出。暑期的重庆选美黑幕,8月份披露的江苏阜宁61名被判刑干部重新入编一事,以及9月份公开发布的“八问铁道部”,都在网络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也因为爆料中华儿慈会48亿元巨额资金神秘消失一事,周筱赟再次走进公众视野。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周筱赟依旧恢复墨镜、口罩的荧屏形象,“我知道这个社会上恨我的人太多了,我这样做也是为了不让我的照片到处流传,尽管不怕暗杀,但也要学会适当保护自己”,周筱赟调侃道。谈及为何要从事这样一项危险系数较高的工作,周筱赟答道,“不为自己生活需要,不为自己生产需要,为的就是运用理性合法的方式,来监督公权力,以公民行动来推进执政模式的转型”。他的揭露对象是公权力,是侵犯公共利益的个人或团体。周筱赟称自己网络爆料的阵地是“四个微博,五个博客,两个论坛”,他说自己“只要出手,从不失手”,敢说这句话绝不是一直以来的运气庇护,而是爆料前都要掌握足够的证据,比如内部人员提供的资料。他说被他揭露的当事人“要么认错,要么拘留,要么停工,要么撤职,要么判刑”。但这其实这不是他揭露的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希望能够通过这些事件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推动执政模式的转型。“中国缺少较真的人,抱怨的人很多,真正行动的人很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监督公权力的人就更少。”周筱赟这样说道。“我们努力了不一定能改变,但不努力一定不会改变。”周筱赟说自己是个“喜欢较真的人”,就拿这次质疑中华儿慈会巨额资金神秘消失事件来说,质疑初期,儿慈会的回应是“小数点点错了”。面对如此难以服众的理由,周筱赟继续质疑,并与儿慈会传播部部长助理姜莹直接面对面做客某电视节目,“在当面对质时,姜莹拿出了一沓文件,称是银行对账单,我不是内行,也看不懂。姜莹承诺将在第二天对外界发布这份详细对账单,结果第二天又发布声明说‘怕网友看不懂,不对了’,这到底是一种什么行为?”对儿慈会的这种反应,周筱赟表示很不满意,说自己至今对儿慈会依然存有三个质疑:“小数点错得如此离谱,账目又是如何做平的呢?重大投资项目为什么没有经过理事会的表决?儿慈会为何不敢公布年度银行对账单?”对此,周筱赟表示:“我将继续追问下去!”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本人编辑我有疑问内容质疑在线客服官方贴吧意见反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禁查询与解封©2024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百科协议 | 隐私政策 | 百度百科合作平台 |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

周筱赟律师案:盘锦警方管辖违法 - 知乎

周筱赟律师案:盘锦警方管辖违法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周筱赟律师案:盘锦警方管辖违法知乎用户sAZJDx2021年7月31日,广州律师周筱赟被辽宁盘锦警方跨省抓捕,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律师界。笔者认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原因有三:其一,周筱赟个人的影响力。周筱赟系复旦大学大学博士,前知名的媒体人,现为广州执业律师。作为媒体人的周筱赟,曾经网络曝光过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卢美美父女中非希望工程事件、铁道部12306订票网站亿元合同、中华儿慈会48亿元巨款神秘消失等众多有影响力的事件。因此,他个人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其二,周筱赟是在律师执业过程中,被其正在办理案件所在地的的公安民警抓获,程序明显违法(后文将详细论述)。其三,周筱赟律师正在办理的盘锦市滕某荣涉恶犯罪案件庭审中,出庭公诉的孙姓检察官曝出了雷言雷语:“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证明了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等等。这些雷人言论经过庭审公开网发布,雷倒众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6月29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庭审言论的情况说明》,称已责成大洼区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对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然而,至于什么处理结果,没有看到公示,是否处理、如何处理也就不得而知了。 作为媒体人的周筱赟,在爆料时候也曾公开宣称:“对我陈述事实不满者,欢迎跨省追捕,欢迎黑帮暗杀,欢迎对号入座,欢迎对簿公堂。”没有想到在他转行成为执业律师后,竟然一语成谶。律师当然也有可能犯罪,至于周筱赟律师是否实施了寻衅滋事实行,是否构成犯罪,由于现在信息有限,笔者不能妄下结论。但是,盘锦公安在办理周筱赟律师案过程中,公然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执法犯法是确定无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该条款又被称之为李庄条款。2009年,北京律师李庄在重庆办理龚刚模涉黑案中,重庆警方以涉嫌辩护人妨碍作证罪将李庄抓获。为此,办案机关抓办当地案件的律师引起法学界的批判。后来,在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过程中,为了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添加了该条款。同样,在本案中,周筱赟律师正在办理的滕某涉恶犯罪案的侦查机关是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公安分局,周筱赟是滕某的辩护律师,现在大洼分局认为辩护律师周筱赟有犯罪行为,于是又抓了周筱赟律师。当然,周筱赟律师在办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也有可能犯罪,但是,按照该法条的规定,明显不应当由大洼公安分局来办理,而应当由大洼公安分局以外的其他侦查机关办理。道理很简单,你自己是运动员,又作裁判员,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吗?即使做到了公平公正,公众会信服吗?另外,大洼公安分局违法抓捕了周筱赟律师之后,是否通知周筱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所属的律师协会,公安机关没有说明,至少是存疑的。法谚有云:正义不仅应当实行,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正义就是过程的公正,是可以看得见的公正。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也就是说,如果程序公正都没有保证,有可能实现实体公正?或许,也有可能有朋友会提出,该法条规定的是律师涉嫌构成律师妨碍作证罪的,才有其他侦查机关办理,周筱赟律师涉嫌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但是,我们不能忘了,大洼公安分局正是滕某涉恶案的侦查机关,周筱赟律师又代理了滕某涉恶案,显然,大洼公安分局与周筱赟律师存在利害关系。基于正当程序的要求,该局也应当主动回避周筱赟律师案。在本案中,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的办案民警真的是没有学过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知道该条款吗?我们不能这么低估大洼分局民警的素质吧?估计还是有权任性,恣意妄为的可能性更大。最后,还是奉劝盘锦警方,依法办案,既有利于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办案民警自己的保护。发布于 2021-08-13 12:37法律常识刑事辩护​赞同 30​​17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两律师被盘锦警方指控涉寻衅滋事,会见辩护律师时均坚称无罪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

盘锦警方指控涉寻衅滋事,会见辩护律师时均坚称无罪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两律师被盘锦警方指控涉寻衅滋事,会见辩护律师时均坚称无罪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2021-08-08 21:50来源:澎湃新闻 ∙ 一号专案 >字号近日,广州律师周筱赟和北京律师聂敏被辽宁盘锦警方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5日当地警方发布案情通报。8月8日,周筱赟的辩护律师赵琮向澎湃新闻介绍,经过多日争取,7日下午当地公安机关安排了辩护律师和周筱赟视频会见。在会见中,周筱赟对自己被抓感到意外,并坚称自己无罪。据财新报道,律师聂敏也在会见辩护律师时称自己是清白无罪的。此前,周筱赟一名家属曾向澎湃新闻介绍,7月29日之后,周筱赟就没回复她的微信,“他平时很忙,忙起来一两天不联系也很正常,当时也没在意。”没想到,7月31日晚上她接到了辽宁盘锦警方的电话,称周筱赟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在盘锦一家宾馆执行监视居住,“具体做了什么事涉嫌犯罪,对方称不方便透露。”8月1日,周筱赟家属收到了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工作人员短信发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通知书中称,该局已于2021年7月31日18时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周筱赟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另据财新报道,聂敏家属称,聂敏在8月2日下午从北京的家中被带走。盘锦警方先对聂敏出示搜查令,在家中搜查扣押了她的电脑、手机和案件材料。当晚,盘锦警方又传唤聂敏到家附近的派出所讯问,于8月3日凌晨一点多驾车出发,连夜将聂敏带至盘锦。8月5日,盘锦市公安局微博账号发布消息称:近日,盘锦公安机关在办理滕某荣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滕某荣之子滕某寒与律师聂某、周某赟共同策划,由聂某提供素材、滕某寒提供报酬给周某赟,由周某赟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赵琮介绍,经过数日的争取,两位律师穿着防护服于8月7日下午在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区分局完成了对周筱赟的会见。周筱赟目前被指定监视居住在盘锦市一家宾馆中,身体状况良好。对于具体案情,赵琮表示由于涉及侦查秘密,目前不方便透露。接下来,律师团队将对该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同时申请取保候审。责任编辑:赵思维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1收藏我要举报#盘锦#律师#寻衅滋事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

两律师因涉寻衅滋事被盘锦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警方通报称系因网上散播虚假信息,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 知乎

两律师因涉寻衅滋事被盘锦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警方通报称系因网上散播虚假信息,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法律警察法律常识寻衅滋事罪两律师因涉寻衅滋事被盘锦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警方通报称系因网上散播虚假信息,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日前,知名律师周筱赟被辽宁盘锦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警方对其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此事引发持续关注。 8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周筱赟亲…显示全部 ​关注者280被浏览249,787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14 条评论​分享​85 个回答默认排序北风连云​法学本科学历。爱好军事,snh48。对人身攻击一律拉黑。​ 关注所以说,我厌恶死磕派律师,如果有人觉得死磕派律师很棒,敢于冲撞体制,是律师界的良心之类的。问题在于死磕派律师不是自己去冲撞,而是拿着被告人挡在自己前面去冲撞。大部分情况下,死磕的后果是由被告人承担的,被告人愿意吗?所以经常看到家属聘请律师,被告人不要的,就有这种情况,像林生斌案保姆自己不让党琳山继续辩护,大概率是这种情况。这就是典型例子,辩护人抓住公诉人失言大做文章,而且不止如此,还利用舆论发布虚假言论,给了当地巨大压力,但这对于案子会有什么帮助吗?显然不会有,对于被告人会有什么帮助吗?当然更不会有。只对自己的名气有帮助,当然,在没有玩脱的前提下。我很疑惑,中国现在的司法什么时候会在事实并非如此的情况下屈从舆论呢?这招只会让调查升级吧?怎么想的,这几位大律师。编辑于 2021-08-07 21:09​赞同 21​​3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法途萤光​萤火之光,也可以照亮黑暗。​ 关注从警方通报来看,律师周筱赟并不是因发布庭审直播视频片段被抓,而是收钱后,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藉此利用舆论干预司法。网传的律师仅仅是因为发布了出庭公诉人“受贿不办事是守住了底线”庭审视频片段而被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属于典型的造谣,混淆视听。周筱赟律师:原南方周末记者、原南方都市报首席编辑,后转型为律师此前报道:2020年6月27日,一段“雷人”音频在社交媒体上发酵——某检察官在法庭上说:“在我们的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此言一出,舆论哗然。该言论出自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孙旺。相关报道显示,孙是一名“90后”检察官,曾荣获“盘锦市第二届十佳检察官”称号。2020年6月29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就此事作出回应,表示检察官在庭审中所发表的上述意见明显不当,责成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检察官法庭上所说的“受贿不办事”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查看了庭审视频相关内容,查阅了相关判决书,采访了相关律师,试图还原此事经过。只有前半句,没有后半句记者查询中国庭审直播网发现,网传音频截取自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该案公诉机关为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孙旺为出庭的3名公诉人之一。该案被告人有十余名,“首要分子”滕德荣涉虚假诉讼、诈骗、非法拘禁、虚开发票、职务侵占5个罪名。从2020年6月10日至13日,这起“套路贷”刑案前后共审了3天,法院直播了3次庭审,直播视频时长超过32小时,其中网传“受贿不办事”音频截取自2020年6月12日第二次庭审直播,时长20秒。孙旺所言的“受贿不办事”,源自其出示的一份证据——最高法研究室民事处原副处长黄建中受贿案的刑事判决书。该判决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其中提到滕德荣的“老乡”金晶曾行贿黄建中,托黄“协调”一起股权纠纷案。根据孙旺在法庭上的说法,接受滕德荣请托后,黄建中曾多次联系丹东中院时任院长孙克敏和分管副院长王传福帮忙,金晶和滕德荣还曾一起凑了8万美元送给孙克敏。滕德荣的代理律师聂敏随后发表质证意见,认为这份证据与滕德荣无关,不应该被采纳,并反问公诉人:“如果说别人(指孙克敏和王传福)帮他(指滕德荣)去疏通关系,为什么他这个案子还败诉了呢?”孙旺正是在回应聂敏的质证意见时,说了后来引起轩然大波的那番话。网传的音频内容并不能完整表达孙旺的意思。说完“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之后,孙旺紧接着这样说:“否则我们就有另外的判决书,就是相关的院长、副院长的行受贿(判决书)向法庭出示了。”而网传音频只截取了前半句,没有后半句。来源:南方周末8月5日,记者从律师周筱赟家属及其律师处了解到,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7月31日对周筱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家属收到的监视居住通知书当日中午,盘锦市公安局一名办案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针对周筱赟案,目前市局已经成立专案组,目前案件由盘山县公安局办理。周筱赟一名家属向澎湃新闻介绍,7月29日之后,周筱赟就没回复她的微信,“他平时很忙,忙起来一两天不联系也很正常,当时也没在意”。7月31日晚上,她接到了辽宁盘锦警方的电话,称周筱赟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在盘锦一家宾馆执行监视居住,“具体做了什么事涉嫌犯罪,对方称不方便透露。”前述家属说,之后她在周筱赟在广州所住房子的房东处了解到,周筱赟是7月29日从广州被盘锦警方带走的。8月1日,家属收到了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工作人员短信发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通知书中称,该局已于2021年7月31日18时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周筱赟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琮向澎湃新闻介绍,8月2日其接受了周筱赟家属的委托,次日来到盘锦。他介绍,近期周筱赟作为辩护律师正在办理盘锦一起“套路贷”案件。8月5日上午,赵琮介绍,这两天他们来到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申请会见,但目前暂未见到周筱赟。他说,接待的工作人员称,目前因疫情防控,不允许当面会见。至于视频会见的申请,对方称由于设备还在调试当中,需要调试好后才能使用。之后,该工作人员称,目前该案已经转交给盘山县公安局办理。《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上内容转自微信公众号:法律读报原文链接:《突发!律师周筱赟被抓事件,警方通报案情!!(视频+解读)》编辑于 2021-08-06 11:37​赞同 225​​18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周筱赟被释放_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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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被释放

盘锦检察机关认为,周筱赟等人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

文 |《财经》记者 周缦卿

编辑 | 鲁伟

备受关注的律师周筱赟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有了新进展。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下称盘山县检察院)决定对聂敏、周筱赟、滕若寒不批准逮捕。10月1日下午,周筱赟的家属告诉《财经》记者,周筱赟状态尚可,已在前往沈阳机场的路上,准备先回浙江老家。此前,周已失去自由近两个月。

9月30日晚间,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下称“盘锦市检察院”)发布通报称,2021年9月26日,盘山县检察院受理了盘山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聂敏、周筱赟、滕若寒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

经审查,周筱赟、聂敏、滕若寒三人编造辽宁省公安厅已形成滕德荣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盘锦公安机关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滕德荣案件侦查导致多家不相关企业被迫关停、濒临倒闭等虚假信息,并在网络上散布。

通报称,三人上述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2021年9月30日,盘山县检察院决定对三人不批准逮捕。

据《财经》此前报道,7月31日中午,广东省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筱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辽宁省盘锦市警方从广州带走。8月5日,盘锦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盘锦警方在办理滕德荣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滕德荣之子滕若寒与律师聂敏、周筱赟共同策划,由聂敏提供素材、滕若寒提供报酬给周筱赟,由周筱赟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涉嫌寻衅滋事罪。

针对盘锦市检察院9月30日的通报,10月1日,周筱赟前期的辩护律师范辰、赵琮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否认了周筱赟编造、发布不实信息。两位律师称,是滕德荣之子滕若寒在网上发布了相关文章,文章中提及“辽宁省公安厅已形成滕德荣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盘锦公安机关却立案侦查”,周筱赟只是根据聂敏和滕若寒提供的素材代书了相关文章。

律师周筱赟被盘锦警方指控寻衅滋事续:案件已移送检察院报捕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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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周筱赟被盘锦警方指控寻衅滋事续:案件已移送检察院报捕

来源:澎湃新闻 | 2021年09月28日 07:18:37

澎湃新闻 | 2021年09月28日 07:18:37

原标题:律师周筱赟被盘锦警方指控寻衅滋事续:案件已移送检察院报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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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社会关注的两律师被盘锦警方指控寻衅滋事案有了最新进展。  9月26日,澎湃新闻从广州律师周筱赟家属及相关人处了解到,目前周筱赟已经由公安机关向盘山县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按照程序,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8月1日,周筱赟家属收到了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工作人员短信发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通知书中称,该局已于2021年7月31日18时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周筱赟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8月5日,盘锦市公安局微博账号发布消息称:近日,盘锦公安机关在办理滕某荣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滕某荣之子滕某寒与律师聂某、周某赟共同策划,由聂某提供素材、滕某寒提供报酬给周某赟,由周某赟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7日,盘锦公安机关安排了辩护律师和周筱赟视频会见。在会见中,周筱赟对自己被抓感到意外,并坚称自己无罪。律师聂敏也在会见辩护律师时称自己是清白无罪的。  8月29日,澎湃新闻从周筱赟和聂敏两人的家属及相关人处了解到,目前盘锦警方已对两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由原本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人士介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的主要区别是监视居住地址在被监视者的住所,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编辑:罗萌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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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山县检察院决定对聂敏、周筱赟、滕若寒不批准逮捕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

县检察院决定对聂敏、周筱赟、滕若寒不批准逮捕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辽宁盘山县检察院决定对聂敏、周筱赟、滕若寒不批准逮捕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2021-09-30 22:04来源:澎湃新闻 ∙ 一号专案 >字号据辽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9月30日通报,9月26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盘山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聂敏、周筱赟、滕若寒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经审查,周筱赟、聂敏、滕若寒三人编造辽宁省公安厅已形成滕德荣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盘锦公安机关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滕德荣案件侦查导致多家不相关企业被迫关停、濒临倒闭等虚假信息,由周筱赟、聂敏、滕若寒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三人上述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2021年9月30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聂敏、周筱赟、滕若寒不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周筱赟、聂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并指使滕若寒在网络上散布,以此向办案单位施压干扰诉讼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有关规定。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还发现,周筱赟私自向滕若寒收取律师费以外的大额费用,聂敏帮助周筱赟进行资金转移与支付,二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禁止私自收费的相关规定。周筱赟私自收费后逃避税收监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将周筱赟、聂敏违反律师执业的行为移交二人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处理,对周筱赟逃避税收监管的行为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滕若寒因涉嫌其他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责任编辑:汤宇兵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1收藏我要举报#周筱赟#不批准逮捕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

辽宁盘锦警方对律师周筱赟指定监视居住,指其涉嫌寻衅滋事罪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

警方对律师周筱赟指定监视居住,指其涉嫌寻衅滋事罪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辽宁盘锦警方对律师周筱赟指定监视居住,指其涉嫌寻衅滋事罪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2021-08-05 13:31来源:澎湃新闻 ∙ 一号专案 >字号家属收到的监视居住通知书。受访者供图8月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律师周筱赟家属及其律师处了解到,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7月31日对周筱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当日中午,盘锦市公安局一名办案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针对周筱赟案,目前市局已经成立专案组,案件由盘山县公安局办理。周筱赟一名家属向澎湃新闻介绍,7月29日之后,周筱赟就没回复她的微信,“他平时很忙,忙起来一两天不联系也很正常,当时也没在意”。7月31日晚上,她接到了辽宁盘锦警方的电话,称周筱赟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在盘锦一家宾馆执行监视居住,“具体做了什么事涉嫌犯罪,对方称不方便透露。”前述家属说,之后她在周筱赟在广州所住房子的房东处了解到,周筱赟是7月29日从广州被盘锦警方带走的。8月1日,家属收到了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工作人员短信发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通知书中称,该局已于2021年7月31日18时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周筱赟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周筱赟一起被盘锦警方带走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还有北京律师聂敏,她同样被指涉寻衅滋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琮向澎湃新闻介绍,8月2日其接受了周筱赟家属的委托,次日来到盘锦。他介绍,近期周筱赟作为辩护律师正在办理盘锦一起“套路贷”案件。8月5日上午,赵琮介绍,这两天他们来到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申请会见,但目前暂未见到周筱赟。他说,接待的工作人员称,目前因疫情防控,不允许当面会见。至于视频会见的申请,对方称由于设备还在调试当中,需要调试好后才能使用。之后,该工作人员称,目前该案已经转交给盘山县公安局办理。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责任编辑:汤宇兵校对:刘威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1收藏我要举报#寻衅滋事#监视居住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

律师周筱赟、聂敏被放了_政经频道_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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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周筱赟、聂敏被放了

2021-10-01 17:45:01来源: 财新网作者:葛杏航责任编辑:王逸吟

发布于 2021年10月01日 17:45   更新于 2021年10月02日 11:1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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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审查认为,周筱赟、聂敏、滕若寒三人编造散播案情相关的虚假信息,但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决定不批准逮捕。滕若寒涉嫌其他罪名,仍被监视居住

9月30日晚,辽宁盘山县检察院对周筱赟、聂敏、滕若寒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检方审查认为,三人编造散布案情相关的虚假信息,但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决定对三人不批准逮捕。图/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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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葛杏航)律师周筱赟、聂敏被指寻衅滋事一案出现转折。9月30日晚,辽宁盘山县检察院对周筱赟、聂敏、滕若寒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检方审查认为,三人编造散布案情相关的虚假信息,但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决定对三人不批准逮捕。财新记者从辩护律师处获悉,周筱赟、聂敏两人已被释放,他们对官方通报的内容不完全认同;滕若寒因涉嫌其他罪名,仍被监视居住。

  财新此前报道,周筱赟是广州广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7月29日,其被盘锦来的警察从广州家附近带走,后被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聂敏是北京华泰(成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于8月2日下午被盘锦警察从家中带走,此后也被以相同的罪名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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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聂敏、周筱赟、滕若寒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时间:2021-10-01  作者:  来源: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 中 小】

2021年9月26日,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盘山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聂敏、周筱赟、滕若寒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经审查,周筱赟、聂敏、滕若寒三人编造辽宁省公安厅已形成滕德荣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盘锦公安机关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滕德荣案件侦查导致多家不相关企业被迫关停、濒临倒闭等虚假信息,由周筱赟、聂敏、滕若寒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三人上述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2021年9月30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聂敏、周筱赟、滕若寒不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周筱赟、聂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并指使滕若寒在网络上散布,以此向办案单位施压干扰诉讼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有关规定。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还发现,周筱赟私自向滕若寒收取律师费以外的大额费用,聂敏帮助周筱赟进行资金转移与支付,二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禁止私自收费的相关规定。周筱赟私自收费后逃避税收监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将周筱赟、聂敏违反律师执业的行为移交二人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处理,对周筱赟逃避税收监管的行为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滕若寒因涉嫌其他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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